警告文与便条制造不安…被罚80万韩元
一审部分无罪 二审全盘改判有罪
一名在公寓内向邻居张贴夹带威胁性表述的楼层噪音警告文的50多岁女性,在二审中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19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8-1部(审判长 Cha Seunghwan、Choi Haeil、Choi Jinsuk 合议庭庭长)以恐吓罪判处被告A某罚金80万韩元。合议庭考虑到A某在多人使用的场所反复张贴可能给邻居造成不安的文字,认定其有罪。
A某于2021年11月在自己居住的公寓电梯以及同一单元多户人家的入户门上,张贴了语气带有威胁性的警告文。当时的警告文中包含“这样的夜晚,让人太能理解为何会因为楼层噪音而发生持刀行凶事件”“不想去怀疑或憎恨邻居”等语句。
此后,经查明,A某在2023年6月和12月,又在同一公寓楼上层住户的房门上留下纸条,内容包括“因噪音纠纷引发的噪音与暴力,并非与己无关之事”“彼此整天都在家,在脑袋被砸开之前,大家都稍微注意点吧”等表述。
对此,一审合议庭认为,A某在2021年张贴的警告文难以认定为恐吓,因而就该部分判决无罪,仅就其余张贴纸条的行为认定有罪,判处罚金70万韩元。
然而二审在综合审查A某撰写的警告文措辞及整体情形后,对起诉事实全部认定有罪,并将刑罚上调为罚金80万韩元。
二审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我国社会,因楼层噪音引发的矛盾演变为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例屡有发生”,“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能够理解持刀行凶’这一表述,一方面体现了对犯罪加害者的共鸣,同时也可被解读为当事人有可能实施类似行为的暗示”。
合议庭还表示:“综合考虑写有该语句的警告文被张贴在多人共享的场所、相关表述明确瞄准特定住户、文字内容具有刺激性且足以引发恐惧等因素,不能将其视为单纯的意见表达或抗议。”
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以包括抚养子女的家庭在内的同一单元住户为对象,通过暗示具体危害制造恐惧,由此符合恐吓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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