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弱者之间的斗争:拖欠工资问题的两难
“从小微企业主的立场看,如果把事业单位伪装成不足5人,就可以逃避《劳动基准法》的适用,人力成本能减少15%到20%。在如今这种萧条景气下,很难抵挡这种诱惑。”
近期,一位劳务师在谈到国内工资拖欠问题中的焦点——“拆分事业单位”惯例时作出了上述表示。在去年仅关门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就超过100万家的最糟糕经济形势下,既然通过这种手段可以把人力成本减少20%,谁又不会动用这种“小聪明”呢?
对不足5人事业单位免除部分依据《劳动基准法》应支付的加班费等津贴义务,本来是出于对小微企业主的照顾而作出的宽容性措施。但随着经济愈发困难,“拆分事业单位”的投机做法正像一种生存战略般扩散开来。实际上,自2015年以来,疑似伪装成不足5人的事业单位增加了3.8倍之多。
要杜绝这种投机行为并惩处恶劣企业主,必须先发生企业主与受害劳动者之间的法律斗争。然而,即便使用“拆分事业单位”伎俩的企业主违反了《劳动基准法》第43条关于“工资全额支付”的规定,目前仍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依据受雇劳动者人数达到5人以上为由,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若要对全国180多万个小微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拆分事业单位”的投机行为,将需要投入巨额预算和人力。
即使把这些企业主全部揪出来予以处罚,也并不能保证劳动者一定能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如果企业主干脆选择关门停业并接受处罚,受害劳动者在现实利益上几乎得不到什么。在经济弱势群体之间的博弈中,劳动监察员往往只能选择让双方受损最小的方向——“调解”,结果只能使工资拖欠问题愈发固化,难以根除。
受害劳动者也无暇为惩处恶劣企业主而投入法律斗争。小微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大多是短期合同工或打工者,因此被拖欠工资的金额很少超过代位支付上限1000万韩元。若受害劳动者选择与企业主展开漫长而艰难的法律对抗,其生计就会受到威胁。与其如此,不如向雇佣劳动部申请代位支付金,先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再去寻找其他工作,这样更为有利。
在对不足5人事业单位的监管和劳动者保护都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小微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却非常多。在韩国,在不足5人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占全部经济活动人口的15.65%,比例高于大企业从业者(13.9%)。相比之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大企业从业者比例平均约为32.2%。与美国(58%)、英国(46%)、日本(40%)相比,差距更为明显。
如果在缺乏中长期产业结构调整对策的情况下,仍无法解决这一结构性问题,即便今后再增加数千名劳动监察员,并把用于支付代位支付金的工资债权保障基金扩大数万亿韩元,也很难从根本上杜绝长期存在的工资拖欠顽疾。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