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将于下月会同国防部和行政安全部联合开展“2025年第一轮非法武器自首申报期”工作。
自首申报对象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持有,或持有许可已被取消的枪炮、火药类、刀剑、喷射器、电子冲击器、弩等一切非法武器。
在自首申报期内申报的,原则上免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若本人希望继续持有相关武器,可经过核查是否存在枪炮火药法规定的禁止事由等程序后,获得持有许可。
申报方式为本人或代理人携带非法武器,亲自前往就近的警察署、派出所或设有申报点的部队提交。若由代理人提交,应向申报点说明其与持有者的关系、代为提交的原因等情况。
如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难以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非法武器,可与管辖警察机关联系协商提交方式。
自首申报期结束后,如仍制造、销售或持有非法武器被查获,将依据枪炮火药法处以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3000万韩元以上1亿韩元以下罚金。若发现非法持有武器行为并进行举报,且持有人被抓获,举报人可获得最高500万韩元的抓捕奖励金。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非法武器自首申报,警方将一方面迅速回收成为社会不安因素的非法武器,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武器行为,今后将持续努力预防与武器相关的案件事故,切实保障国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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