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配偶争吵中持凶器威胁被控罪名包含在内
免于当庭收监
负责管理大学教授账户的一名校职员工,私自挪用近2000万韩元购买加密货币,事后还辩称“个人信息被黑客入侵”,但最终被判处实刑。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Kim Taekseong 于14日表示,以电脑等使用诈骗等罪名起诉的A某(36岁,女),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A某曾在春川市一所大学的行政办公室工作,因被控于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利用B教授的公认证书登录网上银行,向加密货币代购业者分19次汇出共计1700余万韩元,并据为己有购买加密货币,而被移送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A某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由保管B教授的公认证书,却在此过程中实施了犯罪。A某在法庭上辩称“有人盗用、黑客入侵了个人信息”。
然而,合议庭根据转账记录和网上银行登录当时的IP地址,以及A某所收取比特币的电子钱包登记的人身信息中,记载有A某的驾驶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姓名等事实,并且认证手段使用的是A某本人拍摄的自拍照等证据,认定其有罪。
起诉书中除本案外,还包括A某于2023年8月与处于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争吵时,手持凶器并以“那就干脆我去死”为由进行威胁的特殊恐吓罪嫌。
Kim部长法官判决称:“电脑使用诈骗造成的损失金额不小,至今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未实现实质性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应予以与之相应的处罚在所难免。”但同时考虑到A某的处境,为给予其最后一次赔偿损失和达成和解的机会,未当庭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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