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Moonsoo 部长会见 Lee Sangwon 量刑委员会委员长

韩国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Moon-soo 11日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会见量刑委员会委员长 Lee Sang-won,就拖欠工资犯罪的量刑标准交换意见,并请求强化量刑标准。

左为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Moon-su,右为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委员长 Lee Sang-won,11日在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会面并合影留念。照片由雇佣劳动部提供

左为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Moon-su,右为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委员长 Lee Sang-won,11日在大法院量刑委员会会面并合影留念。照片由雇佣劳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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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拖欠工资金额史上首次突破2万亿韩元,问题严重性不断上升。雇佣劳动部认为,要改变用人单位“只要交点罚金就行”的麻痹认识,有必要提高拖欠工资犯罪的处罚力度。


与拖欠工资等相关的“违反劳动基准法犯罪”量刑标准由第5期量刑委员会(2015年~2017年)制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此后除部分文字修订外,并无重大变化。


雇佣劳动部计划借下月第10期量刑委员会即将成立之机,继续协商以强化违反劳动基准法犯罪的量刑标准。拟按拖欠工资规模对目前分为3类的犯罪类型进行细分,并请求上调大额拖欠案件的量刑标准。


同时还将建议制定罚金刑的量刑标准。并提议在量刑加重因素中明确写入受害劳动者人数和拖欠期限,并就一定规模以上的大额拖欠案件,将“不宜宣告缓刑的主要考量事由”纳入审议,以避免判处缓刑。



Kim部长表示:“拖欠工资并非单纯的债务不履行行为,而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及其被抚养家属的生计,并否定劳动者所提供劳动价值的人格权侵害”。他还补充称,这实际上是相当于工资盗窃、诈骗的严重民生犯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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