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主动延长期限无需纳税人申请
仅延长缴纳期限…申报须在3月31日前完成
出口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缴纳期限将延长3个月至今年6月30日。
国税厅24日表示,为了减轻在全球高利率、高物价持续以及关税战等因素下经营困难的出口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将对12月结算法人的法人税缴纳期限予以职权延长等税务支持。
法人税延期优惠对象为出口中小企业中与前一年相比销售额减少的企业。具体包括:▲出口额占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 ▲由关税厅选定并通报给国税厅的“出口优秀中小企业” ▲由韩国贸易协会选定的“照亮韩国的本月贸易人”“出口塔获奖企业” ▲由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选定的“世界一流商品生产企业”等,共计1.6万家法人。
今年在出口额范围中,不仅包括向海外直接出口的金额,还将根据国内信用证或采购批准书在国内供应的金额一并纳入,从而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此外,国税厅还将对济州航空客机事故受害者以及位于特别灾难地区(全罗南道务安郡)的中小企业,提供与出口中小企业同等水平的税务支持。
国税厅将在无需纳税人申请的情况下,职权将税务支持对象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缴纳期限,从原定的3月31日统一延长3个月至6月30日。若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而选择分期缴纳,分期金额的缴纳期限也将同步延长。
国税厅将对缴纳期限被延长的法人进行个别通知。但由于仅延长缴纳期限,法人税申报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
国税厅相关人士表示:“即使在此次延长期限基础上再次申请延长缴纳期限,我们也将积极审查追加延期,并免除最高达1亿韩元的纳税担保。”他还表示:“对于产生退税额的法人,将把通常在申报期限届满后30日内支付的退税,改为在10日内(4月10日)迅速支付。”
同时,国税厅还将优先受理研究开发(R&D)税额抵免事前审查和更正请求,使企业能专注于出口等经营活动;在法人税申报内容核实对象中,如非存在明显逃税嫌疑,将原则上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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