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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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快速灾害恢复项目,已制定免予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程序。今后,行政安全部部长向环境部部长提交规定的文件并完成协商后,即可在无需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启动灾害恢复工作。


环境部表示,11日在政府首尔办公楼召开的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令修正案。本次施行令修正案反映了2023年2月20日修订的上位法律所作出的授权事项以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施行令修正案将自本月21日起施行。


环境部对灾害恢复项目适用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时所需提交的文件作出了具体化规定。当希望在特别灾区迅速推进灾后恢复时,由行政安全部部长向环境部部长提交有关项目计划、环境现状及保护方案协商等文件。同时,为便于相关工作人员快速办理豁免业务,还编制并下发了载明程序、方法和格式的工作指引。


此外,在通过线上方式举行说明会或公听会时,为顺利征求当地居民意见,还对实施方式和程序作出了规定。线上说明会或公听会须事先在全国性日报和当地报纸上至少各刊登1次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和互联网地址等。项目单位等在举行说明会或公听会时,可以请求市长、郡守、区厅厅长在其官方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相关信息。


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小规模环境影响评价将放宽监管,以减轻项目单位负担。根据《森林资源培育与管理相关法律》实施的森林恢复项目,以及根据《碳汇保持与增进相关法律》实施的新造林、再造林及植被恢复项目,将被排除在小规模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之外。



环境部自然保全国长Kim Taeo表示:“通过本次修订,特别灾区的灾害恢复项目被排除在评价对象之外,有望推动灾后快速恢复。”他还表示:“今后也将通过实现国土开发与保全的协调统一,不断完善评价制度,推动国土环境的可持续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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