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受害者当作劳动力工具”

一名将受雇为店员的熟人关在家中,殴打至内脏破裂死亡的30多岁男子被判处重刑。


26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部(审判长 Son Seungbeom)将因涉嫌杀人等罪被起诉的A某(32岁)的罪名变更为伤害致死等,判处有期徒刑15年。A某被控从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多次殴打熟人B某(27岁)致其死亡。这两人在仁川一带的办公型公寓等处同住,经查A某经常用衣架杆或拳头殴打B某全身。


非法拘禁殴打员工致脏器破裂身亡…餐馆老板被判15年 View original image

调查结果显示,A某曾在担任公益勤务要员(现为社会服务要员)期间结识了B某,之后将其雇为自己经营的餐厅店员,并与其同居期间实施了犯罪。B某在死亡前半个月曾在餐厅厨房被殴打到流鼻血,随后逃到附近另一家餐厅并拨打112报警。


当时接到报警出动的警察赶到现场,但A某将B某找到后关进自己的车辆中,并对警察谎称“他往别处逃走了”。此后半个月间,B某被关在家中,屡遭殴打,最终肋骨骨折、内脏破裂身亡。检方认为,A某对处于其“煤气灯效应”(心理控制)之下的B某持续施暴并将其杀害,但法院未认可其具有杀人的故意。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经营餐厅,却未向其支付正当的工资”,“与其杀害被害人,不如让其活着继续提供劳动更有利”,作出上述前提判断。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时所使用的工具也并非致命凶器”,“不能轻率认定其是带有杀意反复攻击。”



不过,合议庭也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告人事实上支配了被害人,仅将其视为提供劳动力的工具,并将其作为暴力的对象”,“加之遗属请求严惩、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等情节一并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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