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k Gyeongjong议员提出表决法定人数问题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 Ahn Changho 31日就被指打破小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惯例一事主张,小委员会的表决同全体委员会一样,均应以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标准。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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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n委员长当天上午在国会运营委员会国政监察上表示:“《人权委法》第13条规定,全体委员会会议以在册委员过半数赞成进行表决,而小委员会会议则规定在3名以上成员出席且3名以上赞成的情况下作出决议”,“全体委员会和小委员会的表决应当作同样的解读”。


此前,人权委将一直由3人运作的小委员会改为4人制,并表决通过了这样一项议案:若未能获得3名以上委员赞成,申诉案件将自动驳回。人权委自成立以来22年间一直以小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方式运作,而今只要有1名委员反对,申诉案件就可能被驳回。



共同民主党议员 Mo Gyeongjong 批评称:“抛弃迄今为止的全体一致精神,即便(赞成与反对意见)人数相等也直接驳回,这样做是否妥当?”对此,Ahn委员长表示:“从法律层面看,我不认为当天的决定有误。从法律上看,只有在获得3名委员赞成时才能予以采纳,而驳回则是在未能以过半数通过的情况下即可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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