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表决《负担金管理基本法》修正案
为减轻与各类负担金相关的国民负担并强化管理体系,政府在《负担金法》施行22年后,着手推进全面修订工作。
政府29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负担金管理基本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是对今年3月在第23次紧急经济民生会议上公布的《负担金整理及管理体系强化方案》的后续措施,旨在强化负担金管理体系并保护国民权益。
政府通过本次《负担金管理基本法》修正案,决定将负担金的存续期限最长强制设定为10年。为更加严格地管理负担金,还将引入负担金新设妥当性审查制度。为迅速解决与负担金相关的纠纷,还将新设负担金纠纷调解委员会。修正案还包括:在参考宪法法院有关负担金的判例基础上,对负担金的定义进行补充,并规定可通过施行令设定加重滞纳金的费率等内容。
政府计划于下月初向国会提交《负担金管理基本法》修正案。政府表示,将与今年7月提交的、为废止18项负担金而提出的21件法律废止及修订案一并,积极与国会协商,争取基本法修正案能够迅速通过。
企划财政部表示:“如果本次修正案在国会获得通过,政府将能够根据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持续检查和整理妥当性已减弱的负担金”,“有望构建起能够迅速救济因负担金造成的国民权利侵害的制度基础”。
在此之前,政府通过《负担金整理及管理体系强化方案》曾表示,将通过废止和减免32项负担金,每年减少约2万亿韩元水平的国民和企业负担,并强化管理体系,对负担金的妥当性进行持续检查。根据该方案,包括电力产业基础基金负担金在内的12项负担金减免事项已完成施行令修订,而为废止包括学校用地负担金在内的18项负担金而提出的21件法律废止及修订案,已于7月提交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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