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北者团体向朝方发送韩国作品引发版权质疑
脱北者团体通过大型气球向朝鲜发送歌手Lim Young-woong和Na Hoon-a演出视频,是否构成违反韩国国内著作权法?此前政府曾表示,“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侵权”。
在7日举行的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共同民主党议员Kang Yujeong指出,去年6月末脱北者团体“自由北韩运动联合”向朝方发送了韩国国内的著作物。
当时该团体为回应朝鲜污物气球飘入韩国境内,将装有Na Hoon-a和Lim Young-woong演唱会视频及歌曲的5000个移动存储装置(USB)装进大型气球中飘向北方。
Kang Yujeong议员称:“仅今年一年,脱北者团体就73次把对朝气球放飞到北方,其中附带了对朝传单,以及装有电视剧《冬季恋歌》和Lim Young-woong、Na Hoon-a演唱会视频等内容的USB。”
她还指出:“已经确认有相当一部分根本没飞到朝鲜,而是坠落在我国(韩国领土)境内,因此这也属于文化体育观光部主管的事务,必须予以回收。”
对此,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Yoo Inchon表示:“非法复制就是著作权侵权,以前也大量进行过回收和废弃处理”,“这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工作,并且还在运作特别司法警察。”
Kang议员表示:“向文体部质询后,得到的却是Lim Young-woong和Na Hoon-a要亲自应对这种消极答复”,“如果没有取得许可,那就是无条件的著作权侵权。”
此外,Kang议员还表示:“不久前尹锡悦总统提到‘朝鲜居民要通过我们的广播电台、电视等更多地觉悟、打开对价值的眼界’,并用了一个略显独特的说法‘信息接近权’,但这在我们这边却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部分”,“文体部部长应当就受到侵犯的著作权法问题强硬主张(解决后再向北方发送)。”
对此,Yoo部长面露有些为难的表情回答说:“文化部可麻烦大了”,“如果是非法复制,那就确属违反著作权法。我们将积极(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反,国民力量党议员Shin Donguk则主张这不属于著作权法违规对象。Shin议员反驳称:“(严格来说,对朝传单)如果严格界定,确实包含著作权侵害要素,但从国家外交需要,或向朝鲜居民传播我国大众歌手歌曲的角度看,是否有必要以严格违反法律来予以处罚,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Yoo部长表示:“迄今尚未进行(法律)审查,将予以确认。如有必要,也可以考虑发送合法且已解决著作权问题的内容”,“当然,如果不是商业性、而是非营利目的,也有部分是被允许的。”
另一方面,依据现行著作权法,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传播著作物的行为,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虽需权利人提起控告后方可起诉,但如擅自复制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属惯常行为,即使未被控告,也可通过侦查移送审判。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