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尔龙山区一处考试院内持凶器威胁他人的一名5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法律界3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Hong Daseon)于上月24日以特殊恐吓、毁坏财物罪名,对被起诉的A某(58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
A某今年5月打开B某居住房间的房门,辱骂并威胁称“我要杀了你”,随后从厨房拿来凶器。此外,他还用手将考试院内摆放的LED电视、风扇等物品抓起扔掷,并用脚踢办公室的门,造成约30万韩元的财物损失。
经调查,A某因不满B某对考试院院长称“他在骚扰我”而实施了本次犯罪。A某曾于2021年因恐吓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罚金50万韩元。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被告在因同类犯罪而处于累犯期间再次犯罪,且行为有相当危险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但同时也表示,“综合考虑被告承认犯罪并进行反省的态度,以及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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