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未成年常客的咖啡馆老板
还说“为什么吊人胃口”等猥亵言语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猥亵未成年顾客咖啡馆老板 一审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内猥亵常客的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尤其是事后发现该常客为未成年人,引发更大争议。


25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第15刑事部(审判长 Yang Hwanseung)以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强制猥亵)之嫌,将被起诉的咖啡馆老板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法院同时命令A某完成80小时社会服务,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此前,A某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对常客女学生B某(当时16岁)实施强制猥亵。当时B某与平日不同,没有佩戴口罩就来购买饮料,并用手遮住脸部,A某便抓住B某的手臂,将其拉到角落进行猥亵。作案时,A某对B某说“为什么要这样吊我胃口”等话语,并在为B某制作饮料后,又说“可以抱你一下吗”,随即突然将B某抱住。


法院指出:“本案系被告人在其经营的咖啡馆内,对作为顾客的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的案件,结合犯罪经过、内容、态样和手段等来看,犯罪性质恶劣”,并称“因本案被害人应当感受到相当程度的性不适,被告也尚未得到被害人的原谅”。



不过,法院同时表示:“被告已全部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表示反省,且难以认为猥亵程度或在犯罪过程中所施加的有形力属严重”,并称“综合考虑被告此前无超过罚金刑以上的犯罪前科等因素,作出上述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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