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的监管改革有其局限
必须遏制政府的“监管本能”…由市民直接监督
市民监管机构“良好规制市民论坛”将包括“黄信封法”在内的5项规制列为必须紧急破除或警惕的“恶性规制”。
“良好规制市民论坛”理事长Kang Youngcheol(照片)13日在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强调称:“恶性规制是从成本收益或规制原则来看都相悖的规制”,“将给国民经济带来负担而非利益”。
Kang理事长将“恶性规制”优先归纳为5项:▲黄信封法 ▲租赁三法 ▲重大灾害处罚法 ▲传统产业保全区日落期限规制 ▲义务收购超额大米产量的规制。
他就Yoon Suk Yeol政府的规制改革努力批评表示:“虽然在努力推进,但仅停留在倾听并解决民间提出的不满的恩惠式规制改革。”同时补充说:“我们的政府应当推进发掘型改革,找出国家对市场干预程度较高的规制”,“在规制改革的根本性转变方面仍然不足”。
Kang理事长于本月9日与大学教授等规制改革专家一道,成立了以市民社会主导的规制监督机构为宗旨的“良好规制市民论坛”。曾任国务院规制调整室室长的他谈及创立这一民间非营利团体的背景时坦言:“很难再指望政府能自发做好规制改革。”Kang理事长指出:“历届政府在过去25年间一直在搞规制改革,但实际上给国民经济生活带来不便的规制始终没有被废除”,“国家干预丝毫没有得到缓和。”
他将原因归结为“规制本能”。他分析称:“规制就是政府的力量和权力”,“一旦进行规制,就需要立法,有了法律就要设立组织,运营组织就要编列预算。”也就是说,通过规制获得的利益巨大,官僚必须手握规制,缺乏废除规制的动力。Kang理事长判断称,如果今后仍由政府主导规制改革,“结果将难以乐观”。
他还就韩国之所以成为“规制共和国”提高了批评声调。Kang理事长分析称:“韩国是资本主义与国家成立同时实现的国家,因此在初期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不可避免”,但“我们是在20世纪60年代引入市场经济的,却没有任何力量要求国家逐步从市场经济中后退”。
“良好规制市民论坛”今后将由市民直接监督规制立法和执行,发掘不良规制,并推动其转变为符合良好规制标准的规制。
尤其是,为防止企业在自由进入市场过程中产生的创新创意因规制而受挫,将推进规制监督与评估、就规制障碍提出解决方案、支持规制请愿、通过规制影响分析提供科学讨论平台等项目。该论坛还将从因规制而遭遇困难、但未能向政府充分传达诉求的普通市民和企业那里收集案例,并在必要时支持其向政府有效要求改善规制。
“良好规制市民论坛”还提出了13项“良好规制”的条件,包括:▲增加全民整体利益的规制 ▲同时追求安全与增长的规制 ▲促进创新且不限制技术发展的规制 ▲基于科学分析和证据的规制 ▲与国际标准相比将规制强度降至最低的规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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