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人口战略]“扩大中小企业‘分拆年假’”……讨论推动弹性工作制度落地
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成立41周年研讨会
“育儿工时缩减制度,1/3由小企业使用”
雇佣部:“应在小企业导入年假管理系统”
“应修改《男女雇用平等法》设立强制性条款”
有研究指出,在现实中难以使用育儿休假的中小企业,需要通过活用弹性工作制,使员工能够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并就此进行更为具体的讨论。尤其是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起不仅可以使用年假,还能使用半天假、小时假等多样化休假形式的制度。
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于18日下午在位于首尔恩平区的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召开了以“将灵活工作作为新常态——消除性别差距与解决低生育率的关键”为主题的研讨会,对韩国社会工作与家庭平衡制度的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 Jeong Seongmi 18日下午在首尔恩平区的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举行的“将灵活工作方式作为新常态——缩小性别差距与破解低生育率的关键”研讨会上进行发言。图片由记者 Park Junyi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小规模企业和男性育儿休假少…缩短工时制度利用率高
首位发言人、研究委员Jung Sungmi通过分析育儿休假、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弹性工作制等多种工作与家庭平衡制度的利用率,强调应当提高中小企业对弹性工作制的利用率。她在介绍育儿休假制度的利用现状时指出:“育儿休假人数持续增加,在育儿休假适用对象中,当年实际使用率也在上升,但中小企业和男性的使用率偏低这一问题仍在持续。”根据统计厅的育儿休假统计,2022年女性在子女出生后有70.0%使用了育儿休假,而男性仅为6.8%。
但在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方面,用户主要集中在小规模企业。Jung研究委员分析称:“员工人数不足10人的小规模事业单位与员工300人以上的大型事业单位的使用者各占约三分之一”,“推测小规模事业单位更倾向于通过缩短工时而非休假来应对人手空缺,这一倾向有所反映。”这意味着,在育儿休假使用率较低的小规模事业单位,为防止工作空白,更常选择使用缩短工时制度。
在弹性工作制方面,30至44岁已婚人群的弹性工作制利用率中,男性约为25%,女性约为20%,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不过,若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不足10人、10~29人、30~99人),女性的弹性工作制利用率高于男性;而当事业单位规模扩大到100人以上时,男性的利用率则更高。
《男女雇用平等法》保障工时调整…需设立义务性规定
随后,研究委员Koo Miyoung在研究发布中说明,负责家庭照护的劳动者在法律上有调整工时的规范性依据。根据《男女雇用平等法》第19条之5的规定,为支持抚养8周岁以下或小学二年级及以下子女的劳动者,事业主应努力采取包括▲调整工作开始及结束时间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调整工时等措施。
她表示:“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职业中断和工资损失的负担相对较小”,但同时也诊断称:“其局限在于仅属于努力义务条款。”她建议说:“应通过修法,引入用人单位的义务性规定,使其在劳动者申请调整工时时,劳资双方能够进行协商并进行合理审查。”
实施家庭友好认证制度企业…产假使用成效显现
另外,副研究委员Shin Uri分析指出,在适用女性家庭部家庭友好认证制度的企业中,产假的使用呈现出显著效果。她特别说明,以603家受访企业为对象调查在扩大税收支持激励时的认证意向结果显示,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情况下,有意愿申请认证的比例高达58.2%。
18日下午,在首尔恩平区的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举行的“将灵活工作制作为新常态——消除性别差距与解决低生育率的关键”研讨会上,与谈人正在展开讨论。图片由记者 Park Juni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需扩展弹性工作制管理系统及相关讨论
当天参加讨论的与会者重点围绕如何让中小企业在现实条件下也能切实使用弹性工作制展开了讨论。雇佣劳动部综合雇佣政策局局长Lim Youngmi表示:“我们正在思考,如何让员工在需要时真正能够使用育儿休假和缩短工时制度”,“有必要推动中小企业引入可以使用年假、半天假和小时假的管理系统。”她还向女性家庭部建议说:“可以以女性家庭部的家庭友好认证企业为中心,先行试点将年假拆分使用的方案,如果由雇佣劳动部提供系统支持,或许可以更大范围地推广。”
Jung研究委员也强调说:“有必要讨论居家办公在何处、在多大范围内可以实现”,“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缺乏能够准确捕捉2019年以后弹性工作迅速扩散情况的数据。现在正是需要围绕弹性工作开展多角度研究的时点。”
檀国大学社会福利学系教授Jang Sujeong表示:“让所有事业单位将照护责任的普遍性规范制度化,并使其在组织中固化为文化非常重要”,“希望围绕具体制度改进的讨论能够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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