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范围为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也可申请先行裁定抚养费

一名丈夫在妻子生下第三个孩子后提出离婚的事情被曝光,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反感。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图片。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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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YTN广播电台《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报道了当事人A某的来信。A某称,自己与丈夫育有三个子女,却在生下第三个孩子、正在做产后恢复期间,被丈夫单方面通知离婚。


据A某介绍,两人婚后在丈夫所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开始新婚生活。但“婚姻是现实”这句话并非空谈,婚前待她亲切的婆家人在结婚后却经常对她冷嘲热讽,称她“什么也没做过”等。不仅婆家如此,丈夫也责怪她“只知道玩”。当时A某因照顾两个孩子而中断职业生涯,不得不选择做全职主妇。


在持续的数落中,A某把孩子送到托儿所,只要有空就去打工筹措生活费。丈夫则自行管理收入,生活费不够时才给A某30万至50万韩元。之后,两人成功购置了住房,第三个孩子也顺利出生,可谓双喜临门。然而,就在A某回娘家做月子期间,丈夫却以“一个人赚钱赚得腻烦透了”为由提出离婚。


A某表示:“这些年一直过得透不过气,恨不得立刻离婚,但一想到要一个人抚养三个孩子就只觉得一片茫然。”她咨询称:“结婚后好不容易才置办了一套房子,离婚时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随后又补充道:“想请问,结婚前没有准备嫁妆和礼金,这一点是否会在财产分割中对我不利?”


看到这则故事的网友表示:“经济大权在丈夫手里,孩子的抚养权恐怕也会判给丈夫。比起财产分割,先了解一下抚养权问题吧”、“丈夫态度突然转变太可疑了,会不会是在外面有了人”、“两人之间已经有三个孩子了,要下定离婚决心应该不容易,还是要听听双方说法再判断”、“孩子们太可怜了”等等。


针对该事件,律师事务所新世界路的律师Park Kyeongnae表示:“看起来夫妻关系尚未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即便认定婚姻已经破裂,也难以认为A某有特别的过错。”他还表示:“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努力形成的共同财产,婚前所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他接着指出:“结婚前未准备嫁妆和礼金,并不会在财产分割中对女方不利。相反,丈夫及其家人就此事对A某进行责难和辱骂,属于民法第849条第3项规定的‘不当待遇’,A某可以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抚养费问题,他表示:“A某目前正在抚养新生儿,根本无力外出工作,因此需要生活费。在尚未离婚的状态下,可以向丈夫提出为A某和新生儿提供赡养费的请求。如果丈夫提起离婚诉讼,A某可以在该程序中申请就赡养费及抚养费作出决定的保全处分。”他还补充说:“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申请指定临时抚养人并申请抚养费的保全处分。如果丈夫不履行相关决定,还可以通过申请科处罚金等方式进行间接强制执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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