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将综合考虑各国立法动向等因素,决定数字税支柱一“金额B(Amount B)”的引入时点。
企划财政部20日表示:“近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包容性框架已将数字税支柱一金额B第一阶段实施最终协议方案,反映到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引(TPG)中。”
数字税是针对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空壳公司转移所得、进行避税的全球大型科技企业而设计的制度,由“支柱一”和“支柱二”两大支柱构成。
支柱二是通常被称为“全球最低税”的措施,自今年1月起实施,核心内容是对一定规模以上跨国企业的所得,按至少15%以上的实际税率征税。韩国于2022年12月通过新设《国际税收调整法》第60条至第86条,率先在全球完成全球最低税的立法。
支柱一又分为“金额A(Amount A)”和“金额B”。金额A是不论是否存在常设机构,都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产生销售额的国家;金额B则是将跨国企业开展的基本分销活动所适用的复杂转让定价税制加以简化、优化,适用标准化的固定利润率。
金额B第一阶段,是自明年1月1日以后课税年度起,由有意愿的国家选择性实施金额B的阶段。韩国国内尚未决定是否引入。企划财政部表示:“即使在我国产生正式引入之前,已进入实施金额B第一阶段国家的韩国企业,也可能根据本次公布的内容,在相关国家成为适用金额B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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