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照顾父亲的小女儿获赠公寓…姐姐们却反对
“连老家都不回的你们,现在发火才冤枉”

有一位罹患痴呆症的父亲将自己的公寓赠与一直独自照顾他的幺女,其他子女却以父亲患有“痴呆症”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这一经历被曝光后引发争议。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图片。 [照片=Getty Image Bank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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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YTN广播《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报道了独自照料患有痴呆症父亲的A某的经历。A某表示:“我最近在首尔上班,后来辞职准备再就业,正好那时父亲突然倒下,我便回了老家”,“真正回到老家后才发现,姐姐们因为要带孩子又要上班很忙,根本没人能照顾年迈的父亲。父亲已经不认识女儿了,出门后也找不到回家的路,曾被送到派出所。最后只好把父亲送进疗养医院,我几乎每天都去看望父亲,和父亲聊天。”她这样说明当时的情况。


她接着说:“大约过了一年,父亲说我和其他子女不同,对他特别好,很感谢我,于是带我去法务士事务所,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赠与给我,并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父亲的痴呆症状逐渐加重。”


幺女接受公寓赠与后,大姐和二姐立刻表示反对。姐姐们称:“那套公寓本来就是要给我们的”,“患有痴呆症的父亲所作的赠与是无效的。”对此,A某诉苦说:“把照顾父亲的事全都交给我,自己一次都没回老家看过父亲,现在却来发火,我实在觉得太委屈了。”


这一经历通过社交媒体和网络社区迅速传播。看到相关内容的网友纷纷表示:“当初装作不认识、对家人不闻不问的人,现在却拼命要来抢自己的那一份”,“那还能叫真正的家人吗?希望姐姐们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世上真是有太多无耻的人。”等。



另一方面,由于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是A某和父亲,因此姐姐们几乎不可能以幺妹为对象提起确认赠与无效之诉。不过,根据民法第9条(成年监护开始的审判),家事法院可以根据▲疾病 ▲残疾 ▲高龄 ▲其他原因导致的精神限制而持续丧失处理事务能力的情形,依照▲本人 ▲配偶 ▲四亲等以内的亲属 ▲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等的申请,作出开始成年监护的审判。将其套用到A某的经历中,如果姐妹中有人成为父亲的成年监护人(即A某),便可以代替父亲提起确认赠与无效的诉讼。但即便是痴呆症患者,只要在进行法律行为当时被认定具有意思能力,想要确认赠与无效也可能会很困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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