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查询行踪并实时定位追踪
为跟踪骚扰加害人佩戴“电子脚镣”

今后将可以对跟踪骚扰犯罪分子的车辆发布通缉并进行实时位置追踪。


警察厅8日表示,在“与犯罪相关车辆(需指定为通缉车辆或有必要进行行驶轨迹检索的车辆)”的适用犯罪范围中,已新增“跟踪骚扰犯罪”。国家警察委员会近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通缉车辆等检索系统运行规则部分修订训令案》。


据此,从本月起,不仅可以对跟踪骚扰犯罪分子的车辆发布通缉,还可以对其行驶轨迹进行检索并实施实时位置追踪。所谓与犯罪相关车辆,是指已用于或拟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车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过的车辆等,有必要指定为通缉车辆或进行行驶轨迹检索的车辆。

跟踪骚扰犯罪嫌疑人车辆也将被通缉登记…为加强初期处置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仅限于刑法中的△爆炸物相关犯罪 △放火及失火 △杀人 △特殊伤害及特殊暴行 △逮捕及监禁 △拐骗、诱拐及人口买卖 △特殊侵入住宅 △特殊强迫 △特殊恐吓取财 △特殊毁损 △盗窃及抢劫 △赃物相关犯罪 △逃跑及窝藏犯人等情形,才能指定为与犯罪相关车辆。


此外,还适用于△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 △关于特定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特别法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及受害者保护等的法律 △关于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关于麻醉品管理的法律、关于防止麻醉品非法交易的特别法 △关于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等特别法,本次又将“关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的法律”纳入适用范围。


当通缉车辆经过安装有闭路电视(CCTV)和车牌识别装置的地点时,识别装置会读取通缉车辆信息,并将该地点的闭路电视及识别装置位置信息、车辆照片信息和通缉信息,传送至车辆经过地点所属管辖的警察机关。


警方指出,近期跟踪骚扰犯罪发展为包括杀人在内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例增多,为防止此类情况,推动了相关规定的完善。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能够对可能演变为恶性犯罪的跟踪骚扰犯罪进行更为有力的初期应对,预计将有助于预防犯罪。”



同时,自本月12日起,还可以对跟踪骚扰犯罪加害人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如果被认定存在跟踪骚扰犯罪再犯之虞,法院可根据检察官的申请,对加害人下达禁止接近受害者的命令,并作为临时措施,责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此外,还将强化当跟踪骚扰加害人接近受害者时,自动向受害者发出通知的“电子监管受害者保护系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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