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政府与朝野两党为救济“全租诈骗”受害者而制定并公布了《全租诈骗受害者支援及居住安定特别法》(全租诈骗特别法),并宣布将在施行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补充立法。然而,有受害者指出,特别法实施之后,全租诈骗受害者在损失恢复或救济方面并未得到切实落实。舆论认为,要提高法律的实效性,就必须扩大受害者认定范围并进一步强化支援。
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于本月5日和6日召开全体会议及小委员会会议,讨论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根据国土交通部数据,截至上月30日,被认定为受害者的案件为9109件,因不符合要件而被驳回的为928件,因可自行救济而被排除在受害者认定之外的为658件。自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全租诈骗特别法,通过在竞拍、强制拍卖程序及税收征收等方面给予全租诈骗受害承租人特例,以支持他们并促进其居住安定。尤其是政府与国会在制定特别法的同时,曾承诺每6个月进行一次补充立法。鉴于全租诈骗案件仍在进行中,立法意在法施行之后持续调查实际情况,并在出现死角地带时对法律进行修正和补充。
在约定的6个月期限已过后,受害者们正敦促尽快完善制度。全租诈骗·“空壳全租”受害者全国对策委员会等受害者团体于本月7日在国会正门前召开记者会,要求“尽快制定能够切实救济被逼到悬崖边缘受害者的有效对策”。受害者团体提出的建议包括:▲引入“先救济后回收”方案 ▲放宽受害者认定要件等 ▲对处于制度死角地带的受害住房进行整体收购并制定居住安定方案 ▲对信托诈骗受害住房中止迁出执行、对债权已转移至贷款公司的住房制定拍卖与强制拍卖延期对策 ▲介入被弃置受害住房的停电、停水、安全及设施管理问题等。
专家也认为,如要有效支援受害者,有必要对现行特别法进行补充。世宗大学不动产学系教授 Lim Jaeman 表示:“受害者认定范围本就狭窄,即便被认定为受害者,也缺乏实质性的救济措施,这是最大的问题。”他指出:“受害者支援措施中包括贷款置换、赋予优先购买权等,但各项项目原本就存在,因既有条件限制而受到诸多约束。”例如,为全租诈骗受害者提供的低息置换贷款要求年收入在1.3亿韩元以下。用于支持全租诈骗受害者在拍卖程序中竞得其居住房屋或购买新住房的“DIDIMDOL贷款”,规定必须是夫妻合计年收入在7000万韩元以下、净资产额在5.06亿韩元以下的无房户户主。Lim 教授表示:“即便被认定为受害者,真正申请支援时,也常因产品条件限制而无法获批。既然法律名称就是‘受害支援’,一旦受害得到认定,就不应再把受害者硬性塞进既有产品条件中,而应重新设计,使其理所当然地能够获得贷款等支援。”
也有意见认为,应当进一步扩大特别法上的受害者范围。现行特别法规定,若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被认定为受害者:▲完成住房居民登记并在租赁合同凭证上取得确定日期 ▲租赁保证金在3亿韩元以下(可根据各市道情况上调至2亿韩元) ▲房东对多名承租人发生(或预计发生)保证金无法返还的损害 ▲存在房东的欺诈行为、对房东已启动刑事侦查等;若仅满足其中部分条件,则被归为“受害者等”。Simok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Kim Yerim 表示:“保证金额较高的委托人,即便遭受损失,也处于难以获得救济的处境。现实中,有必要将保证金要件放宽至能覆盖首尔中位水平的全租价格,从而扩大受害者范围。”
也有观点强调,确保全租诈骗受害恢复所需预算至关重要。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Kim Jewan 表示:“如何支援已经发生的受害者,并不是仅靠法律条文就能解决,而是取决于能否足额落实预算。即便是要切实执行诸如由政府收购全租诈骗受害住房等现行法律制度,也必须先确保预算。”他强调说。
不过,朝野两党尚未就补充立法达成协商。最大争议焦点是“先救济后追偿权主张”。即由公共机构收购受害承租人的保证金返还债权,先对受害承租人进行救济,再通过拍卖或向房东追偿以收回资金。反对党正大力推动“先救济后追偿权主张”。共同民主党议员 Min Hongcheol 称:“对于已经发生损失的受害者,优先救济应当摆在首位。现行法律结构是让已经背负债务的受害者再度举债。”
执政党则提出了公平性问题。对个人之间的诈骗行为投入税金,由国家进行补偿是否妥当,反对意见同样不容小觑。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Jeongjae 表示:“从内心而言当然希望救济受害者,但由于存在公平性问题,政府以税金代偿因个人间契约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关系并不合适。”政府方面也表示需要慎重审议。在本月6日召开的法案小委员会上,国土交通部第一次官 Kim Ojin 表示:“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也有部分内容必须在社会上达成共识。我们将持续寻找能让受害者切实感受到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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