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见不到宠物狗 男子起诉前妻
法院:“宠物狗也是法律上的‘女儿’…有探视权”

哥伦比亚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在离婚夫妻案件中,应将伴侣犬视为法律上的子女。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当地时间9日报道,上个月,哥伦比亚波哥大高等法院在审理哥伦比亚某大学院长 Hader Alexis Castaño 以要求定期探视伴侣犬“西莫娜”为由,起诉前妻一案时,作出了上述判决。这是哥伦比亚法院首次认定动物也可以成为家庭成员的判决。


提起诉讼的 Castaño 称,自从2021年与前妻 Lina Maria Ochoa 离婚后,因无法再见到伴侣犬西莫娜,他常常因悲伤而出现消化不良等症状。他曾要求前妻允许自己定期探视西莫娜,但遭到拒绝,随后于去年将前妻告上法庭。

图片与正文具体内容无关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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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Castaño 主张,小狗是家庭成员,而前妻在离婚后阻止见面,给他和小狗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他还补充称,小狗西莫娜在离婚后无法见到自己,同样在情绪上受到影响。


对此,合议庭认为,小狗西莫娜在法律上也应被视为 Castaño 的“女儿”,在离婚程序中也应据此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判定,由于西莫娜在离婚前一直是这一“多物种家庭”的正式成员,Castaño 有权因离婚导致西莫娜受苦这一事实,而获得定期探视西莫娜的权利。


早在2016年,哥伦比亚法院就曾作出判决,指出动物不是人类的财产,而是具有情感的生命体。同年又作出另一项判决,认定人类有责任保护动物,使其不遭受痛苦,并有责任避免让动物处于可能引发恐惧或压力的环境中。


《华盛顿邮报》报道指出,受理 Castaño 诉讼的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参考了上述既往判决,认为禁止 Castaño 与西莫娜见面,会对小狗的情绪造成影响。根据此次判决,Castaño 今后可以在家庭法院协调与西莫娜的探视时间安排。


关于在离婚时应将伴侣动物视为家庭成员的判决,此前在欧洲的法院中也曾出现。



2021年,西班牙马德里地方法院就一对离婚夫妻共同饲养的狗作出“监护权”分割判决,要求双方轮流每月照顾该狗。法国也在2014年修改法律,将伴侣动物从动产地位调整为“有生命并能感知的存在”,为离婚夫妻主张对伴侣动物的共同监护权铺平了道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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