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鲜人权基金会始终未能成立的情况下,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向尚未推荐朝鲜人权基金会理事的共同民主党发出建议,敦促其尽快完成推荐。


人权委:“共同民主党应尽快推荐北韩人权财团理事” View original image

人权委于23日表示,已于上月25日建议共同民主党院内代表,尽快向国会议长推荐朝鲜人权基金会理事5人。同时,人权委还建议国会议长,持续敦促共同民主党议会协商团体推荐理事,以完成国会的理事推荐程序。


《朝鲜人权法》于2016年3月2日在国会无异议通过,并自同年9月4日起施行。《朝鲜人权法》规定,应设立负责开展与改善朝鲜人权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政策开发等工作的朝鲜人权基金会。朝鲜人权基金会理事人数不超过12人,由统一部部长推荐的2人以及由国会中朝野各议会协商团体以二分之一比例均等推荐的人士组成。


统一部部长已于去年9月13日向国会议长推荐了2名理事,国民力量党议会协商团体也已于去年8月8日推荐了5名理事,但共同民主党议会协商团体迄今尚未推荐任何理事。《朝鲜人权法》施行已满7年,基金会仍未能成立。共同民主党议会协商团体方面回应称,“因为需要对法律内容进行审查,目前正在内部讨论中”。


人权委表示:“推荐理事既是国家机关的权力,同时也是为使基金会得以组建而应当协力履行的共同义务。”并称:“统一部自2016年以来已12次请求推荐理事,国民力量党议会协商团体也在一年多前就已推荐了5名理事,因此,(以正在审查法律内容为由的答复)难以被视为正当化拖延履行理事推荐义务的合理理由。”



人权委接着指出:“国会议长的协助义务,并不仅仅止于对朝野议会协商团体所推荐的理事进行机械式转推荐给统一部部长。”还表示:“其中也包含了应当就尚未推荐理事的协商团体,督促其尽快推荐理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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