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侮辱罪判处4个月监禁、缓刑1年
“带有性羞辱的言行,是扰乱军纪的犯罪”
一名二十多岁的士兵在有其他部队成员在场的生活馆内,谈及一名女上级的特定身体部位,并发表想进行性行为的言论,被以侮辱上级罪判处有期徒刑。
30日,春川地方法院宁越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由法官 Kim Siwon 宣判称,以侮辱上级、暴行罪起诉的A某(23岁),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检方指控,A某在去年5月至7月服兵役期间,在铁原某部队生活馆内,在有4至5名部队成员在场的情况下,三次就其上级、某士官B某发表“屁股不觉得很性感吗”“很想打她屁股”等言论,对上级进行侮辱,因此被起诉。
起诉书中还记载,同年5月,A某以部队成员C某掉落了AirPods为由对其实施殴打;以及在因新冠肺炎确诊而被隔离于战斗力恢复中心,返回部队后又搂住士兵C某并殴打4至5次的行为,亦被一并起诉。
A某在审判中主张,其言论“并不构成上级侮辱罪所指的侮辱”,但法官 Kim 判示称:“对与自己没有特殊情感纽带的女性发表想将其作为性行为对象的言论,是足以让该女性产生性羞辱感的、具有充分蔑视意味的表达。”
Kim 法官接着表示:“更何况,综合军队组织的秩序以及上级侮辱罪的立法宗旨来看,被告人的言论属于对上级的侮辱。被告人在同僚士兵听着的情况下,对女上级实施了造成性羞辱感的言行,罪质恶劣,罪责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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