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14日表示,已于本月3日建议警察厅长及各警察署署长等,就性交易取缔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取证惯例进行改善。


人权委员会:“警方打击卖淫时应改进过度取证的做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据人权委介绍,申诉人于去年7月和10月提出申诉,称在性交易取缔过程中发生了侵犯人权的情况。当时,警察拍摄了受害者全裸状态下的身体照片,并将照片分享到取缔小组的手机群聊中,还将拍有受害者面部等身体部位的取缔视频在未作任何打码处理的情况下,提供给出入该警察署的记者。


警察署长和一线警察方面则回应称:“拍摄性交易受害者的全裸照片,是出于对性交易违法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拍摄过程中也未动用强制力,因此在方式上也具备相当性”。同时还解释说:“虽然将取缔现场的取证资料上传至联合取缔小组的群聊,但在侦查结束后立即删除”,“向负责记者团的干事发送视频时,是以对画面中人物进行打码及声音变调处理为前提的”。


警察厅长方面表示:“在性交易取缔时,为了证明嫌疑而拍摄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依照合法程序进行的证据收集等侦查”,“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会在达成处理目的后立即销毁,遵守侦查比例原则,并且正在针对一线警察署中负责风俗事务的警察开展遵守正当程序的教育”。


但人权委方面指出:“在性交易取缔现场拍摄时,没有使用专用设备,而是使用了安全性脆弱、传播可能性较高的手机”,“未指定取缔小组成员中的某一人专门管理拍摄资料,而是将其分享到本案联合取缔小组成员的手机群聊中;向记者提供包含性交易场所女性面部及男性顾客个人信息的视频时,未进行任何打码和声音变调处理等,这些行为均构成对人权的侵害”。



此外,人权委认为:“有必要在警察厅长的管理、监督下,由警察厅层面掌握实际情况”,“需要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和指引,明确证物的收集、保管、处理标准”。并建议称:“为防止类似案例再次发生,应针对负责性交易取缔及侦查部门的警察开展职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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