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全租诈骗受害者支援委员会
同意协助暂缓242件强制执行与公开拍卖
调查显示,为了支持全租诈骗受害者而制定的特别法实施首日,全国共有795名承租人申请认定受害。政府计划在本月内作出首批受害者认定。
为支援“全租诈骗”受害者而制定的特别法实施首日,当天下午,一名前往首尔市厅西小门别馆内“全租·月租综合支援中心”的市民,将一份指引宣传册抱在胸前。 /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国土交通部住房土地实长Kwon Hyukjin于1日出席全租诈骗受害支援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会见记者表示:“委员会考虑到事件的重要性和受害救济的紧迫性,决议就仁川弥邱忽区182件、釜山镇区60件案件,向法院请求协助予以中止或延缓进行强制拍卖和公开拍卖。”
当天成立的委员会由共30人组成,具体包括:▲前任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家8人 ▲司法书士、资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税务师等住房租赁领域专家7人 ▲住房租赁学界专家7人 ▲具有消费者保护公益活动经验者3人 ▲企划财政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国土交通部、金融委员会实长级当然职委员5人。委员会委员长由前首尔高等法院院长Choi Wanju担任。
委员会通过(再)审议决定全租诈骗受害者,并负责向法院请求对拍卖日期临近的承租人案件予以延期或中止。该请求可按3个月为单位提出,期限短于被认定为受害者的个人可自行申请的期限(最长1年)。
Kwon实长表示:“此前关于延缓强制拍卖和公开拍卖,主要是由金融当局以行政指导形式面向银行等债权人进行。”他指出,“如果直接向法院提出协助请求,将能产生更为直接的效果。”他还补充称:“从社会公益的角度看,由法院来延期强制拍卖和公开拍卖更为妥当。”但同时,为防备法院不予采纳请求的可能性,委员会计划充分准备相关资料并提高说明的说服力。
委员会首例受害者认定预计将在本月内出炉。就引发争议的认定条件之一——关于出租人债务不履行意图的“足以引起怀疑的相当理由”,委员会决定以“签约当时”为判断基准。Kwon实长解释称:“委员们对不应比刑法上的诈骗罪适用更为严格的标准这一点达成共识”,“包括自签约之时起,出租人已认识到今后无法返还保证金,却仍多次签订全租合同等情形。”
另一方面,包括地方自治团体此前受理的预先申请在内,当天一天之内新提交的受害认定申请共计达到795件。Kwon实长表示:“这是特别法实施的首日,而且已经有相当多人士被认定为受害者”,“后续趋势还需再观察一段时间。”用于审议是否认定受害者的全体会议计划每月至少召开1次,分为3个小组的分科委员会则计划每周至少召开1次会议。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