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1日起,非面对面诊疗将转为试点项目。根据“以复诊为中心”的原则,除岛屿·偏远地区患者、行动不便者、传染病确诊患者等部分例外情况外,必须有过面对面诊疗经验,才可以接受非面对面诊疗。下面以一问一答形式梳理试点实施后非面对面诊疗的变化。
- 非面对面诊疗的适用患者是哪些人?
▲患者可以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试点项目的适用对象,如符合,可向医疗机构提出非面对面诊疗申请。慢性病患者需要在过去1年内,因同一疾病至少有1次面对面就诊记录;其他患者则需在30日内接受过面对面诊疗,方可进行非面对面诊疗。
- 允许有限度初诊的对象是哪些人?
▲初诊仅对岛屿·偏远地区患者、已被认定长期照护等级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福利法》规定的登记残疾人以及处于隔离中的传染病确诊患者有限度开放。参与试点项目的医疗机构须在患者容易看到的位置公示是否参与试点。患者需要确认自己平时就诊的医疗机构是否可以进行非面对面诊疗。
- 儿科患者如何进行非面对面诊疗?
▲如已有面对面就诊经验,可在曾经就诊的同一医疗机构同样接受非面对面诊疗。若没有面对面就诊经验,则可在公休日及夜间(下午6时至次日早上9时)接受非面对面咨询,但此种情况下不得开具处方。
- 药品如何领取?
▲患者可综合考虑所开药品是否便于调配、领取是否便利等因素,自由指定接收处方传送的药店。原则上,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应亲自前往药店领取处方药。但对于岛屿·偏远地区患者、行动不便者、传染病确诊患者及罕见病患者,可由药师与患者协商,安排送药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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