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剥削孙女朋友”六旬男子从18年监禁到无罪被推翻…原因是什么
一审因性剥削6岁女童被判18年监禁
二审认定“难以确信受害人陈述”
一名因被控对年幼孙女的朋友进行长达5年的性剥削而被起诉并被判有罪的六旬男子,在二审中被判无罪。
据法律界8日消息,A某(67岁)因涉嫌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对未满13岁未成年人实施类性交行为)等4项罪名,于2023年4月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于2016年1月将为与孙女玩耍而来访的邻居家女孩B(当时6岁)带到仓库内,强行猥亵。
此外,A某还被指控于2018年8月及同年11月至12月、2019年9月,在自宅或B的家等处,先后三次企图强奸B未遂,并于2020年1月在自宅对B实施类性交行为。过程中,他还被控用手机拍摄了B的身体影像。
检方认为,A某利用了B所处的脆弱养育环境,以及其既是孙女的朋友又是邻居这一身份,通过给零花钱或零食博取好感后实施犯罪。
一审由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审理,法院认为B的陈述具有充分可信性。其理由包括:陈述前后一致,对关键的空间、时间特征叙述具体且详尽;内容具体到非亲身经历难以描述的程度;调查过程中未出现诱导特定答案的情形;报警经过自然等。
法院一审判处A某有期徒刑18年,并下达禁止接近被害人、接受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以及20年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的命令。
然而在二审中,这一判决被推翻。
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表示:“虽然有理由怀疑其可能发生过不当的性接触”,但同时指出:“作为几乎唯一与起诉事实相符的证据——被害人陈述,尚难以确信其对全部事实关系的陈述真实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对此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提交给二审合议庭的一段聊天记录:B与A某孙女的朋友C在一审结束后的2023年11月通过通讯软件进行的对话。就当时案件相关提问,B向C发送消息称:“因为讨厌A某才虚假报警,没想到他真的会进监狱。”
合议庭据此认为,有理由认定先前部分陈述存在一定程度夸张表达的可能性。同时,法院也认为,C联系B的经过及其提问内容本身亦显露出可疑之处。
最终,合议庭撤销原审1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无罪,并撤销为期20年的电子脚镣佩戴命令,驳回检方关于佩戴命令的申请。检方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最高法院进行上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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