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리스트]被每周69小时工时吓坏…工作与生活平衡前5名的国家
全球工作与生活平衡榜首是德国
与韩国人均相差566小时
弹性工时与休息保障成关键特点
根据《劳动基准法》,韩国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52小时。即在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的基础上,经劳资双方协商,最多允许12小时的延长工作。
此前,政府曾通过放宽延长工时规定,推进一种“每周最多集中工作69小时,然后再休长假”的劳动改革方案,但由于刷新劳动者协商会(MZ工会)等方面的反对,开始着手进行补充完善。
MZ工会强调称:“在旨在摆脱长时间劳动和过劳的制度性基础尚未见效的情况下,扩大延长工时管理单位为时尚早。”事实上,2021年韩国人均年实际工作时间为1915小时,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位列第5,属于最高水平行列。
那么,工作时间少、工资又相对较高的“工作与生活平衡(Work + Life Balance,简称‘워라밸’)”先进国家有哪些呢?来看一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人均年工作时间最低的前5个国家。
第5位——挪威
挪威人均年总工作时间为1427小时,比韩国少约500小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工作与生活平衡排名第5的国家。作为北欧代表性发达国家之一,挪威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发达的高附加值服务业。根据挪威劳动法,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此外,大多数企业根据劳资双方的自主协定,将每周5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控制在37.5小时。
虽然工作时间本身较短,但灵活性极高。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已引入弹性工作制,自主安排上下班时间的文化已然扎根。虽然也存在加班,但采取的是“工作多少时间就累计相应假期”的方式。
第4位——荷兰
西欧小国荷兰以人均年工作时间1417小时位居第4。荷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的“生活质量指数”中劳动项目得分也很高,全体劳动者中长时间工作者的比例仅为0.15%。这意味着各行各业普遍不存在过度加班,其劳动制度已得到充分完善。
荷兰通过1982年的“瓦森纳协定”,先后引入了《禁止基于工作时间的差别待遇法》《工作时间调整法》等一系列改善长时间劳动的劳动法。据称,劳动者实际日均工作时间仅为6.1小时。
第3位——卢森堡
位于中欧的小型城邦国家卢森堡,人均年总工作时间仅为1382小时,远低于挪威和荷兰。卢森堡早已因“世界最富裕国家”而闻名。以去年为基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1.5045万美元,位居世界第一,其劳动生产率高、工作与生活平衡优秀也广为人知。
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与其他欧洲国家差别不大,但据称其带薪休假平均为32天,时间相当长。
第2位——丹麦
人均年工作时间为1363小时的丹麦,被誉为工作与休闲平衡最理想的国家之一。在2018年欧盟针对成员国进行的“工作与生活平衡现状调查”中,47%的丹麦受访者回答“非常满意”,位居首位。
丹麦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37小时,折算到5个工作日,日均工作时间为7.5小时。一般情况下,上午8点上班、下午4点下班的作息可以得到保障。尤其是由于弹性工作制已在大多数企业中扎根,劳动者可以自由指定上下班时间,这被视为一大优点。
第1位——德国
人均年总工作时间为1349小时的德国,被评为全球工作与生活平衡排名第一的国家。这一数字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平均总工作时间(1716小时)少367小时,比韩国少566小时。
德国不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较少,可支配的休假天数也很多。根据企业劳动合同的不同,具体天数有所差异,但劳动者平均每年可享受30天带薪年假。
德国劳动法对加班有严格限制。根据劳动法,单日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小时,自结束当天工作起至次日开始工作之间,必须保证至少11小时休息。超过每周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的所有工作时间,要么折算为休假,要么获得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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