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以“助推”式智慧化解过桥贷款不良
经济主体从各自利益出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是理所当然的。只要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就不能以“惯例”为名强迫特定行为。大宇建设将蔚山住宅与商业综合体项目认定为违约并“止损”退出,也是同样的道理。大宇建设在该项目中不仅为过桥贷款(用于土地获取等初期项目资金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还在开工前就选择承担数百亿韩元的损失并决定放弃施工,这是为了阻止更大损失、经过计算后的判断结果。
不过,金融当局有必要关注此事。因为这属于已拿地并需筹集本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来推进开发的建筑工地的共同问题。在有预测称未售出住房将超过10万套的形势下,大型建筑企业也很难轻易推进新项目。
大宇建设在为“蔚山东区一山洞Prugio”项目筹措本项目融资时,曾与金融公司就贷款条件等问题长期博弈。愿意放贷的金融公司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不得不向建筑公司要求较高的利率和手续费。建筑公司则持相反立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投入的工程成本不断增加,而销售业绩不佳又使项目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因此很难贸然接下预计会发生巨大亏损的工程。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大宇建设,承包排名靠前的建筑企业,也很可能在自有项目或提供连带保证的项目上选择不履行保交楼义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抽身而退。若建筑公司信心受挫、无法顺利衔接到本项目融资,那么规模高达数十万亿韩元的过桥贷款不良问题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当然,部分民间金融公司也在努力:它们收购已经或可能出现不良的项目过桥贷款,试图通过“盘活”项目来提高盈利能力。金融当局也通过设立规模为1万亿韩元的过桥贷款专用基金,推出了一定程度的市场稳定措施。
但这还远远不够。对于被过度勉强推进的项目,当局没有必要逐一提供资金支持,否则只会助长道德风险。然而,如果完全听之任之,金融公司的不良资产可能增加,并最终演变成金融稳定性问题。当前正是需要思考如何在协调相关方利己冲动的基础上,缓解不良局面的时点。与其直接出手援助,不如运用“轻推(Nudge)”式的巧妙引导,悄然施加影响。
证券资本市场部记者 Lim Jeong-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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