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勤劳者之日”的名称将时隔61年恢复为“劳动节”。政府在此基础上,还在推进将劳动节指定为正式法定公休日的方案,备受关注。明年5月1日是星期五,如果劳动节被指定为公休日,只要在4日(星期一)请一天年假,就可以从周末一直连休到5日星期二儿童节,共享受5天“黄金连休”。
“应体现劳动的自主性和作为人的价值”
雇佣劳动部26日表示,包括《劳动节制定相关法律》在内的、由雇佣劳动部主管的8个法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5月1日是为纪念1886年美国劳动者为争取每日8小时劳动而斗争的“国际劳动节(May Day)”,在韩国国内自1923年起一直将这一天纪念为“劳动节”,自1963年制定《勤劳者之日制定相关法律》后,改称为“勤劳者之日”。在制定《勤劳者之日法》时,勤劳者之日原本是3月10日,1994年通过修法改为5月1日。
支持使用“劳动节”这一名称的一方认为,“勤劳者”一词自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起就被使用,蕴含着工业化时代“控制性、被动性含义”,不能充分体现劳动的自主性和作为人的价值。从词典定义来看,“勤劳”是“勤勉工作”,“劳动”是“通过身体活动进行工作”,因此“劳动”一词更加“价值中立”。
“没必要非要改名”之反驳也存在
不过,也有反对更改名称的意见。部分观点认为,“‘勤劳’并非日本殖民残余,而是已经出现在《朝鲜王朝实录》中的固有用语,并且也被写入大韩民国宪法”,“没有必要非要更改”。同时,还有不少意见指出,“与其更改用语,不如优先改善实际的劳动环境”。
劳动部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协商,推动劳动节被指定为公休日,并将积极支持国会内的相关讨论。目前,将劳动节指定为公休日的法案已经提出,正搁置于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一旦法案通过,劳动节将获得法定公休日的地位。
劳动相关法案相继获通过
当天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保障劳动者退休给付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对于因拖欠工资而被公开姓名的事业主,如其拖欠退休给付等,也不适用“非告示不得处罚罪”(即需被害人提出控告方可处罚的罪名)。目前的规定是,若因拖欠工资而被公开姓名的事业主再次拖欠工资,则不适用该类罪名,此次是将这一措施扩展适用于退休给付等项目。
此外,当政府代替事业主向被拖欠工资等的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可参照追缴拖欠国税的程序,从事业主处追偿政府代为支付金额的《工资债权保障法》修正案,以及在全国就业形势显著恶化时,允许政府扩大发放就业维持补助金的《雇佣保险法》修正案,也于当天闯过国会关口。
同时,放宽残疾人标准事业场设立规制的《促进残疾人就业及职业再生法》修正案,和明确勤劳福利公团、韩国产业安全保健公团、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劳动董事任命依据的法律修正案等,也一并在国会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