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起,健身房和游泳馆的部分设施使用费可以通过所得税抵扣的方式返还。
文化支出所得税抵扣范围扩大至全国一千余家健身房和游泳馆设施使用费
文化体育观光部与韩国文化情报院共同表示:“从7月1日起,将把文化支出所得税抵扣对象从文化艺术领域扩大到健身房和游泳馆。”

并非所有场所适用…仅限于本月前完成登记的营业场所
并非任何地方都适用。全国约一千家健身房(体能锻炼场)和游泳馆的设施使用费可以享受所得税抵扣。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文化情报院从今年1月起面向有意参与制度的经营者进行招募,全国约一千家健身房和游泳馆已在6月底前完成登记。
参与机构为依据《体育设施法》申报为游泳场营业、体能锻炼场营业、综合体育设施营业的民间体育设施,以及配备游泳池或健身房的公共体育设施。文化体育观光部今后还将持续开展宣传,扩大参与机构。在“文化支出所得税抵扣官网”上可以查询目前适用设施名单,并可进行新设施登记。
门票全额、课程费仅承认一半…“有望为体育产业一线注入活力”
可享受抵扣的设施使用费标准会因使用项目不同而略有差异。日票、月票等入场门票的费用可全额被认定为设施使用费,但对于健身私人教练课程、游泳课程等在设施内上课、且设施使用费与非设施使用费用无法分离的项目,则仅有总金额的一半可被认定为设施使用费。另外,在设施内购买运动用品和饮料的支出不计入设施使用费。
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通过本次所得税抵扣制度,体育活动将进一步得到活性化,在提升国民健康的同时,也有望为体育产业一线注入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