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召开防止针对女性暴力委员会会议…强化公共部门应对
协助受害者的支援者也列入禁止不利处分对象
提交再发防止对策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

性平等家庭部正在推进一项方案,将对公共机构性骚扰·性暴力防止措施的检查结果,反映到公共机构评价中。此外,当机构负责人是性骚扰·性暴力事件的加害人时,无论受害者意愿如何,都必须向性平等部通报事件。

Won Minkyoung 性别平等与家庭部部长。Cho Yongjun 记者供图

Won Minkyoung 性别平等与家庭部部长。Cho Yongjun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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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等部于12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召开第16次防止针对女性暴力委员会会议,并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并发布了《加强公共部门性骚扰·性暴力应对对策》。


本次对策由三大支柱构成:▲强化机构的防止责任性 ▲强化机构负责人对事件的应对 ▲强化性平等部的角色。


首先,为了强化公共机构的责任性,将推进一项方案,把性平等部实施的“性骚扰·性暴力防止措施检查”结果,反映到公共机构及大学的评价中。


此外,将为设立和运营性骚扰·性暴力申诉审议委员会提供法律依据,并通过强化对委员的培训,提高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在国防领域,将把具有表决权的民间委员参与惩戒委员会制度化为义务,从而确保客观性和公正性。


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也将扩大。此前仅禁止对受害者采取不利措施,今后还将把帮助受害者的协助者纳入保护对象,以强化推动举报活跃的基础。


对机构负责人案件的应对也将大幅强化。当机构负责人是性骚扰·性暴力事件的加害人时,将被强制要求不受受害者意愿影响,必须向性平等部通报事件。


机构负责人性骚扰案件的再发防止对策提交期限,也将与性暴力案件相同,从3个月缩短为1个月。机构负责人案件的范围也将从原先的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市·道知事、教育监等,扩大到与公职相关的团体负责人。


当公共机构不通报性骚扰事件,或不提交再发防止对策时,将与性暴力事件相同,设定下达整改命令及处以罚款的依据。此外,在现场检查中被要求整改·补充的机构,必须提交执行计划及结果。



同时,将为迄今为止运行的公共部门工作场所性骚扰·性暴力举报中心提供法律依据。性平等部可以对事件发生机构提出调查及措施要求,如其措施不充分,计划通过直接实施现场检查等方式,扩大应对权限。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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