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因全租诈骗破产也不限制进入公务员岗位”
“‘先救济、后追偿’比在野方案更有效”

由于去年制定的《关于支持全租诈骗受害者及居住安定的特别法》被要求修改,加之接连发生的全租诈骗案件导致押金受害规模扩大,国民力量党将修改全租诈骗特别法的法案作为党论提交。该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在通过拍卖方式收购全租诈骗受害住房时,对差价进行支持,以最大限度弥补押金损失。


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执政党干事 Kwon Youngjin 议员和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Eunhye 15日在国会议案科提交了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执政党干事 Kwon Youngjin 议员和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Eunhye 15日在国会议案科提交了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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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执政党干事Kwon Youngjin议员15日向国会议案科提交修正案后会见记者时表示:“即使实施了全租诈骗特别法,由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的收购条件、租金负担、各类贷款要件等问题,出现了支持的死角,因此要求为实质性支持而修改法律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改善现行法运用上的不足,作为由国民力量党所属108名议员全员签署的党论法案,提出了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


通过支持拍卖差价最大限度弥补押金

Kwon议员表示:“通过收购受害住房并支持拍卖差价,把受害者居住安定放在首位,力求使押金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修正案规定,LH等机构通过拍卖方式竞得受害住房后,可在不增加受害者租金负担的前提下,以共同租赁方式长期提供。”也就是说,如果以低于通常收购价的中标价购入,将把拍卖差价支付给全租诈骗受害者。此外,修正案还规定,如果拍卖差价在10年内不足以覆盖租金,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可追加提供财政支持。


修正案还消除了既有法律中存在的死角。对于违法建筑,免除履行强制金的征收;在不影响入住者安全的情况下,由地方自治团体变更使用批准和用途,从而为合法化措施提供依据。还为LH参与信托物公开出售进行收购,并以公卖差价支持受害者提供了法律基础。对于优先顺位承租人的受害住房,也可在不承接其押金的条件下收购,并利用拍卖差价进行支持。


即便因全租诈骗破产也不限制担任公务员

为全租诈骗受害者新增的支援内容也被纳入其中。Kwon议员表示:“一直以来,关于全租诈骗住房,特别是多户住宅的管理不善问题不断被提出”,“修正案新设了地方自治团体对各类受害住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义务。”他接着表示:“在破产时,无需另行免除程序,也不会限制受害者担任公务员,为此制定了特别规定”,“对于此前未能享受优惠的重整、破产案件,也允许进行拍卖,并将居住型办公楼纳入韩国住房金融公社(HF)‘幸福安居贷款’的支持对象,以强化支援。”


Kwon议员就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也将全租诈骗特别法修正案确定为党论一事表示:“我们也会一并讨论民主党的方案,但‘先救济后追偿’的部分,针对担保债权进行评估是否具有实效性,仍存在问题”,“如果那样操作,评估将耗费过多时间,而若追偿金额达不到评估金额,住房城市保证基金本身就有可能被掏空。”他接着说明说:“由LH通过拍卖方式收购受害住房,再通过拍卖差价进行补偿,以最大限度弥补押金的做法,更具实效性,也能够更为即时地救济受害者”,“将与在野党进行充分协商。”



Kim Eunhye议员表示:“全租诈骗并非受害者与加害人就法律责任展开争执的私域问题,而是国家必须介入的公共领域”,“这是因为国民在稳定居住环境中安居生活的基本权利遭到侵害。”她还补充说:“为了救济遭受侵害的国民权利,将充分发挥到明示法律惩处和强制规定的法案宗旨,努力让全租诈骗受害者的眼泪得以拭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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