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Min Hyunki
Published 13 May.2026 16:37(KST)
因疏于安全管理导致高空作业平台侧翻,造成2名工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某制造工厂代表与理事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部庭长法官 Jeong Gyo-hyeong 于13日表示,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等相关法律》(工业灾害致死)等嫌疑被起诉的全罗南道潭阳某门窗制造工厂代表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理事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公司法人被判处罚金1.2亿韩元。
他们被控于2024年10月1日下午5时55分左右,在位于潭阳郡的工厂内疏于安全管理工作,导致高空作业平台倾覆,致使包括一名40多岁的菲律宾籍工人在内的2名劳动者死亡、1人受伤。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编制作业计划书,并被查明强行让劳动者乘坐本应用于货物装载或卸货的叉车进行作业。事故发生时,登上高空作业平台、正为安装遮光网而前往屋顶的劳动者,在作业平台上升过程中因平台倾覆,从7至8米高处坠落。
被告方在审理过程中对全部公诉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深刻反省。同时,在建筑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仍将安全相关预算列为最优先事项,引入以安全为中心的系统,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等,强调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努力,请求从轻处罚。
合议庭指出:“本案造成2名受害人死亡、1人骨折等严重后果,被告人的过失及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绝非轻微。”
但合议庭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到被告人与遇难者遗属及受伤劳动者圆满达成和解,致使被害方并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被告人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多种措施并持续努力等因素后,决定本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