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Heo Midam
Published 12 May.2026 16:08(KST)
一家酒厂代表因用进口水果酿酒,却谎称为“济州特产酒”销售,被移送检察机关。
据联合新闻社12日报道,当天济州道自治警察团以涉嫌违反《食品标示与广告法》为由,将年逾50岁的酒厂代表A某在不拘留状态下移送检方。该法人也依照连带处罚规定一并被移送。
A某自2022年开始经营酒厂时,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申报的酒类原料为山茶花、油菜花、大麦等济州农产品以及纯净水。但调查发现,其实际使用的是美国产柠檬和橙子、菲律宾产菠萝等,并以自来水等替代纯净水进行酿造。
之后,完成的酒品按照颜色,仅更换名称为“山茶花酒”“油菜花酒”等进行销售;产品标签上也被查出虚假标示为使用济州产花朵和纯净水。经查,A某通过这种方式,在约4年时间里按375毫升规格销售了26万余瓶,营业额约达8亿韩元。
自治警察团表示,今年2月获得相关情报后立案侦查,通过精确分析原料采购明细、电子税务发票、酒厂出入库记录等,确认了犯罪事实。A某在调查过程中承认全部嫌疑,并供述称:“明知违法,但为了维持生意别无选择。”
刑青道济州道自治警察团搜查科长表示:“这是一起打着‘济州产’名号,将消费者信赖当作不当牟利手段的案件”,“鉴于其损害了地区特产酒的品牌价值,将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严厉侦办。”
济州地区虚假标示原产地的争议并非首次。今年2月,已有15家企业因将玉头鱼冒充条纹笛鲷销售等虚假标示原产地行为被集中查获。
当时查获的违法案例包括10起原产地标示违法(6起虚假标示、4起未标示),1起食品标示与广告违法,4起经营者遵守事项违法。其间,岛内2家餐馆将外形与条纹笛鲷相似的玉头鱼冒充高价鱼种“条纹笛鲷”销售,另有2家餐馆因将超过消费期限的食材作为烹调用途保存而被查处。
另一方面,《关于食品等标示与广告的法律》规定,如对原料等进行虚假标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