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Kang Heejong
Published 12 May.2026 09:44(KST)
(自左起)Joris Hol Haesong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首席执行官与Niels Steenberg 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亚太区负责人在签署涡轮机设备产能保障合同后合影留念。
View original image丹麦可再生能源专业投资及运营公司 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CIP)旗下负责新安海上风电项目的法人公司海松海上风力发电11日表示,已将 Siemens Gamesa Renewable Energy(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选定为优先协商对象,并签署了旨在强化海松海上风电 1·3 项目合作的涡轮机设备产能保障合同(Capacity Reservation Agreement,CRA)。
此次签约是在今年 4 月海松海上风力发电、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与斗山 Enerbility 为扩大国内海上风电国产化合作而签署三方业务合作协议(MOU)的延长线上推进的。
据介绍,通过本次合同,海松海上风力发电得以稳定 확보项目所需的涡轮机设备生产产能。特别是,围绕海松海上风电 1·3 项目所需涡轮机在国内组装一事,已从斗山 Enerbility 收到供货意向书(LOI)。具体方式为:在斗山 Enerbility 的国内工厂组装西门子歌美飒的风力涡轮机,并向海松海上风力发电供应。
当日的签约仪式在位于中国台湾台北的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举行。
海松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首席执行官 Joris Hol 表示:“本次 CRA 合同的签署,以既有的 MOU 为基础,将双方的合作关系扩展到实质性的项目执行阶段,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韩国海上风电市场既有较高的增长潜力,又具备优良的产业基础,期待通过此次合作,为国内海上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生态系统竞争力的提升作出贡献。”
海松海上风力发电供应链战略负责人常务 Kwon Jian 表示:“以本次合同为契机,我们不仅将进一步强化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的合作,也将把国内供应链的发展提升到新的台阶,今后还将持续扩大合作,以增强海松海上风电 1·3 项目的长期供应链竞争力。”
海松海上风力发电目前正推进在全罗南道新安海域建设规模为 1GW 的海上风电园区,已完成发电业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协商。CIP 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对整体进程进行综合管理,其旗下的全球海上风电开发公司 Copenhagen Offshore Partners(COP)负责项目实施、许可审批、施工等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