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Seo Jiyeong
Published 12 May.2026 08:01(KST)
Updated 12 May.2026 10:04(KST)
一名驾驶高档轿车、使用子女银行卡,却冒充基础生活保障对象骗取数千万韩元的70多岁女性,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二审合议庭认为:“综合考虑难以在被告人身上找到守法意识等情形,一审判决正当。”
据法律界11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部(审判长 Kim Ilsu)驳回以违反《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罪名起诉的A某(女,75岁)提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
A某被控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从光州西区不当领取约5400万韩元的基础生活补助。调查结果显示,她共计约240次领取医疗补助4392万韩元、住房补助360万韩元、生计补助670万韩元。
然而,A某却以熟人名义购买二手Equus轿车并日常驾驶,使用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借记卡或收取数百万韩元用于生活。她还从事实婚关系的B某处收取居住房屋的月租金。
不过,A某在审理过程中虽承认过错,却辩称:“政府也有责任。因为与子女没有往来就成了补助对象,但区政府又说既然得到了家人的资助,就违反了补助对象的条件。要求我与子女断绝血缘关系生活,我认为这是错误的。”但合议庭并未采纳这一主张。
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未申报有关收入和财产的变动情况,非法领取各类补助,罪质恶劣”,但同时“考虑到在不当领取期间发放的金额预计将被追缴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对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A某,最终在二审中被驳回。二审合议庭判示称:“综合考虑对不当领取期间发放金额预计将实施追缴措施、难以在被告人身上找到守法意识等情形,一审判决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