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Kim Hyunjeong2
Published 29 Mar.2026 15:06(KST)
地方劳动委员会将美发设计师认定为劳动者。由此认定,美发行业中所谓通过“拆分营业场所”而不为美发设计师和实习生办理四大保险的做法是不当的。
据29日韩联社及劳动界消息,忠南地方劳动委员会(下称“忠南地劳委”)于上月23日就美发设计师A某针对H美发店提出的不当解雇救济申请案作出裁决,认为“属于不当解雇”。忠南地劳委称,将A某视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而非独立经营者更为妥当。
A某于2024年10月与H美发店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实习生工作,去年11月收到解雇通知。他主张,自己因要求办理四大保险而被解雇,遂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本案的争点在于营业场所的规模。H美发店方面将门店分为两个据点经营,并主张各据点常用劳动者不足5人,因此本案不属于救济对象。按照《劳动基准法》,常用劳动者不足5人的,不适用解雇限制规定。但忠南地劳委认为,本案中的这些营业场所应视为一个整体。两个据点的美发设计师和实习生日常频繁交流,教育培训、聚餐、颁奖仪式等活动也统一进行,招聘公告中也标注了同一店长的联系方式。因此,若将两个据点的美发设计师和实习生人数合并计算,应认定为常用劳动者在5人以上的营业场所。
对此,H美发店方面主张,A某是自由职业美发设计师,因此不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其他美发设计师也提交了写明自己是自由职业者而非劳动者的确认书,为美发店方面的主张“站台”。但忠南地劳委指出,“A某在H美发店的相当程度指挥、监督下履行工作”,认定其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
作为上述判断的依据,忠南地劳委认为,美发设计师无法自行决定和调整工作时间,在大部分服务项目中也无权自行决定价格等,均可视为其在从属关系下提供劳动的根据。此外,店内还实行迟到罚款5000韩元、忘关空调罚款1万韩元等罚款制度,并制定了顾客投诉处理指引等一类服务纪律,这些也成为认定其劳动者属性的依据。
解雇程序本身也存在问题。忠南地劳委指出,H美发店方面仅以口头方式通知解雇,未履行《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以书面载明解雇事由等的通知义务,因此属不当解雇。
另一方面,雇佣劳动部表示,将加强对营业场所的监管,整治所谓“假3.3”现象,即对本属《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却以缴纳营业所得税(3.3%)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名义签订伪装合同,从而剥夺其退休金、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法上基本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