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Choi Daeyul
Published 29 Jan.2026 17:19(KST)
将为使用后电池性能评估制定客观标准。只有事先登记的经营者才能处理此类电池,即便装入汽车等整车产品之后,也必须事先接受安全检查,这将被义务化。
国土交通部表示,29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汽车管理法》修正案。所谓使用后电池,是指曾搭载于电动汽车或氢能·混合动力等环保汽车上,因性能下降、故障等原因已经完成其原有用途的产品。为实现可持续利用,现政府正作为国家课题推进引入性能评估、安全检查、履历管理系统等方案。政府认为,从中长期来看,要让电池订阅·租赁等相关服务产业(电池即服务,Battery as a Service)扎根发展,必须建立系统化的管理与支持基础。
目前尚无单独的标准来评估使用后电池的剩余性能。今后将制定标准,根据评估结果中剩余性能高低,将其划分为再制造、再使用、再循环等不同用途。只有登记为零部件制造商的再制造电池经营者才可对使用后电池进行再制造。同时,将新增对其所生产的再制造电池进行安全性验证的义务。
在销售或运营装有再制造电池的汽车时,必须事先就装配状态及是否正常运转等接受安全检查。在运营过程中,还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也可以以既有的汽车定期检查代替。同时,还将制定为确保储存、运输安全所需的设施及操作方法标准。
政府还将建设履历信息管理系统,对包括电池生产阶段在内,从运营到废弃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本次修正案将在经国务会议审议后,于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天全体会议还通过了赋予韩国公认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以法定团体地位的《公认房地产经纪人法》修正案,以及允许在堵塞露天停车场和附属停车场出入口时可处以罚款或实施拖车措施的《停车场法》修正案。当在停车场出入口实施妨碍行为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时,地方政府可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款。对于在免费公营停车场无正当理由连续停车一个月以上的情形,也新增了处以不超过100万韩元罚款的规定。这两项修正案将在经国务会议审议并公布后6个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