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o Inkyung
Published 03 Feb.2026 07:01(KST)
迄今以试点项目形式运营的远程医疗将从今年年底起正式实施。政府已正式着手通过实务协商制定实施令和实施细则,力求确保去年年底在国会通过的《医疗法修正案》能够在医疗现场平稳落地,不致引发混乱。
3日,保健福祉部表示,为切实推进远程医疗制度的实施,已开始就制定《医疗法》下位法令进行专家咨询和实务讨论,并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由于去年在朝野合意下已确立法律依据,今后将把重点放在制定实际写入法令的细化条款上。
为此,保健福祉部计划围绕▲构建远程医疗支撑系统 ▲引入并制定远程医疗平台申报·认证制及其运营标准 ▲远程医疗制度改善等具体议题,随时召集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医师和药师团体、患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平台业界的实务人员听取意见,并将其反映到法令制定过程中。
由此可见,接下来的讨论将不再停留在单纯的意见征集层面,而将演变为决定写入法律的具体监管措施和支持政策的实质性立法过程。
在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方面,处方药限制被视为最大争议焦点。《医疗法修正案》规定,限制通过远程医疗处方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并在医生认为掌握的患者信息不足时,可进一步限制可处方药品的种类及处方天数。由此,目前因担忧滥用而被限制远程处方的紧急避孕药、减肥药,以及非医保药品中的脱发、痤疮治疗药物等,其远程诊疗是否允许也可能发生变化。
完善远程医疗便利性的药品配送问题也被摆上台面。药业界以药品滥用和配送过程中药品变质等忧虑为由,反对药品配送;但平台业界则认为,为了用户便利,药品配送必须同步进行。政府预计将提出一种折中方案,即从行动不便者或传染病患者等特定对象开始,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在提高医疗可及性方面,也在考虑允许岛屿·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节假日·夜间时段的远程医疗初诊,但医疗界以误诊风险为由,坚持“以复诊为原则”的立场。尤其是在正式实施阶段,将决定把远程医疗限定在患者居住地附近诊所的“地域限制”的具体范围(市·郡·区层级等)。
为防止只负责远程医疗的专门医疗机构出现,下位法令中还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全部诊疗量中,远程医疗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水平(约30%)。此外,如何设定远程医疗与面对面诊疗之间的费用标准差异,也同样是一大热点议题。
政府计划就上述争议事项进行实务讨论后,于9月至10月期间对实施令及实施细则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随后在12月24日正式启动本项目。
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为了让国民能够安全、便捷地使用远程医疗,我们将以协商机制中提出的一线意见为基础,补充和完善试点阶段存在的不足,推进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