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Yun Seulgi
Published 22 Dec.2025 14:30(KST)
Updated 22 Dec.2025 16:06(KST)
动物权益团体以允许禁止给鸽子投喂饲料的现行条例侵犯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和追求幸福权为由,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宪法诉愿。这些团体主张,该制度并非调节个体数量,而只是单纯的“饿死”,属于虐待动物的政策。
动物权团体Care、韩国动物保护联合会、为胜利与和平的鸽子而设的市民团体等组织,22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前举行记者会,表示已提出宪法诉愿,称“禁止给鸽子投喂饲料的法律和条例是违反过度禁止原则的违宪制度”。
这些团体指出,2023年12月在国会通过的《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法》中,“允许通过地方自治团体条例禁止或限制给有害野生动物投喂饲料的行为”的条款存在问题。该法律自去年12月起实施,违反时可被处以罚款。
以此为依据,各地方自治团体相继制定并实施了针对鸽子等城市野生动物的禁止投喂饲料条例。以首尔市为例,《关于禁止给鸽子等有害野生动物投喂饲料的条例》已被提出,并自今年1月起实施。
但这些团体强调,认为禁止给鸽子投喂饲料会导致个体数量减少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相反,它们指出,失去食物来源的鸽子翻找厨余垃圾桶或在市中心游荡,反而引发卫生问题和民怨恶化等负面效果。
这些团体将现行用于流浪猫管理的TNR(捕捉·绝育·放归)政策作为对比,主张“鸽子政策反而倒退了20年”。批评称,在将鸽子规定为有害野生动物的同时,却没有进行系统管理,只是一味通过禁止投喂和处以罚款等方式强化对市民的管制。
这些团体主张,给鸽子投喂避孕饲料是有效的个体数量调节手段。它们表示:“在西班牙,引入避孕饲料政策后,鸽子个体数量约减少了55%;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通过投喂避孕饲料也取得了约50%的数量减少效果。相反,韩国却只依赖于‘饿死式’管制。”
这些团体强调:“鸽子并非自然占领城市的动物,而是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举办活动过程中被大量放飞后,逐渐适应城市生态系统并生存下来的成员。”同时呼吁,“应当停止将对动物的嫌恶与仇视制度化的政策,转向以尊重生命与共存为前提的城市生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