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游泳馆费用也可享受所得税抵扣…并非人人适用、处处可享

全国千余家健身房、游泳馆使用费
“期待为体育产业一线注入更多活力”
为便于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照片。亚洲经济资料库供图。

为便于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照片。亚洲经济资料库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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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起,健身房、游泳馆的部分设施使用费可以通过所得税抵扣的方式返还。


文化体育观光部与韩国文化情报院共同于30日表示:“自7月1日起,将把文化费用所得税抵扣对象从文化艺术领域扩大到健身房和游泳馆。”


原本主要适用于图书购买、演出门票、美术馆门票、报纸订阅费等文化领域的文化费用所得税抵扣制度,因去年政府修订税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健身房和游泳馆。由此,年总薪资不超过7000万韩元的工资收入者,可以按相关设施使用费的30%,在最高300万韩元限额内享受所得税抵扣。


并非任何场所都适用。全国约1000家健身房(体能锻炼场)、游泳馆的设施使用费可享受所得税抵扣。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文化情报院自1月起面向有意参与该制度的经营者进行招募,全国约1000家健身房和游泳馆已在6月底前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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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机构为依据《体育设施法》申报为游泳场经营、体能锻炼场经营、综合体育设施经营的民间体育设施,以及配备游泳池或健身房的公共体育设施。文化体育观光部今后还将持续开展宣传,扩大参与机构数量。公众可在“文化费用所得税抵扣官网”上查询当前适用设施名单,并可进行新设施登记。


可享受抵扣的设施使用费标准因使用项目不同略有差异。对于门票(按日、按月),全额被认定为设施使用费;但对于馆内课程费用(如健身私人教练课程、游泳课程)这类无法将设施使用费与非设施使用费用分开的项目,只有总金额的一半可被认定为设施使用费。另外,在设施内购买运动用品和饮料的支出不计入设施使用费。



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通过本次所得税抵扣制度,有望进一步激活体育活动,不仅有助于提升国民健康水平,也将为体育产业一线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