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40%受害儿童亲自报警…强制报告人制度亟待改革[儿童虐待SOS]④

担心遭报复致使部分人犹豫报警
海外多将举报义务赋予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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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每10名遭受虐待的儿童中,就有4人是由自己直接向警方举报的。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儿童虐待举报义务人制度,但由于担心身份暴露和报复风险,许多人在举报时仍然犹豫。因此,有舆论认为,要及早发现儿童虐待案件,必须同时推进制度完善和公民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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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据《亚洲经济》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得的“最近5年儿童虐待举报义务人及非举报义务人现况”资料显示,今年1至3月,教师、医务人员、社会福利专职公务员等举报义务人的举报为809件(10.4%),非举报义务人的举报为6955件(89.6%)。在并非举报义务人却进行举报的人当中,由受害儿童本人直接举报的有3035件,占39.1%。受害儿童家属举报为2773件(35.7%),其他为1147件(14.8%)。


5年来,非举报义务人的举报数量急剧增加,从2020年的1万8102件增至2024年的2万9011件。受害儿童本人直接举报也从2020年的7200件跃升至2024年的1万2531件。举报义务人的举报则从2020年的3342件大幅增加到2021年的6962件,但到2024年反而降至5493件。


《儿童虐待犯罪处罚法》规定,任何人在知悉儿童虐待犯罪或产生怀疑时,都可以向行政机关及侦查机关举报。举报义务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一旦知悉或仅仅怀疑存在儿童虐待犯罪,也必须立即举报。当举报通过112报警(警方)或市、郡、区紧急电话(儿童虐待专职公务员)受理后,相关部门会出警并开展调查。举报义务人如无正当理由不举报,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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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保护举报人身份的措施,例如在制作笔录等文书时可以省略填写个人信息,法院对证人的询问也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尽管如此,由于法律中对“举报义务人”的具体职业有明确规定,要实现完全保护在现实中并不容易。


在海外,一般公民也负有举报儿童虐待的义务。以美国为例,为预防儿童虐待,全面实施强制举报制度。不仅教师、医务人员、警察等专业人员,一般公民也被规定在怀疑存在儿童虐待时必须举报。


如不举报,将成为刑事处罚对象,因此该制度在促进儿童虐待案件的早期发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74年制定的《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Child Abuse Prevention Treatment Act,CAPTA)明确规定,各州政府若要从联邦政府获得儿童保护预算支持,必须建立虐待举报体系。


澳大利亚则在所有州都规定,一旦怀疑存在儿童虐待,就必须强制举报。与美国相同,该义务也适用于普通公民,并建立了迅速保护受害儿童的体系。澳大利亚在接到儿童虐待举报后,由警方和儿童保护专业机构共同赶赴现场,对施虐者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对高风险家庭的持续监测,降低再次虐待的可能性,保障受害儿童的安全。


仁川大学社会福利学系教授 Jung Sunyoung 表示:“举报义务人在举报儿童虐待后,需要经历警方调查程序的繁琐,以及与施虐者关系变化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成为他们犹豫举报的因素”,“应当持续开展教育,让举报义务人能够毫不犹豫地进行举报”。



※民法已完成修订,即便是父母也无权体罚儿童,如对儿童实施身体、情绪或性方面的虐待,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任何人一旦怀疑存在儿童虐待,请拨打112举报;如在儿童抚养、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请拨打129(保健福利咨询中心)寻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