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面纱的韩国气候信息披露监管…是否纳入范围3备受关注

金融委与会计准则院制定ESG信息披露标准
下周初召开会议…KSSB于4月底最终表决
美国SEC因法律争议问题暂缓推出

据悉,计划于4月末最终确定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基准公开草案,很有可能包含“价值链(范围3)”适用条款。一旦纳入范围3,该草案将被视为比排除范围3的美国最终方案更为严格的监管。鉴于金融当局一直强调与美国、欧洲等海外国家之间的互操作性,近期美国国内对气候信息披露引入的限制动向是否会影响韩国国内政策,备受关注。财界则发声称,“希望能充分考虑企业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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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界18日消息,隶属韩国会计基准院的KSSB(可持续性基准委员会)将于下周初召开会议,讨论ESG信息披露基准(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基准)基础方案。基础方案将在4月末经表决最终确定,进而形成公开草案。公开草案将在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后,于6月以最终方案形式发布。


金融委员会一直在准备相关基准,旨在将此前由企业自主披露的ESG事项,纳入国内披露基准体系之中,便于比较。预计自2026年起,将首先在资产规模2万亿韩元以上的KOSPI上市公司中试点适用。金融当局计划先行引入在全球范围内共识度较高的气候(E)信息披露,再逐步推进社会(S)、公司治理(G)领域。


目前推测,在ESG信息披露基准基础方案中,很有可能纳入包含合作伙伴碳排放量的范围3披露内容。直到今年3月,是否纳入范围3仍被视为重点审议事项,但此后随着产业界忧虑声浪高涨,委员会内部也出现了“有必要部分重新检讨”的意见。范围3披露,是在温室气体直接和间接排放量(范围1、2)的基础上,将价值链(范围3)也纳入披露对象。范围3包括从供应链到合作伙伴、运输、产品使用及废弃等全流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还必须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对整个价值链的影响。关于范围3,虽然拟在实施后设置3年宽限期,但财界仍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忧虑。


这一方案被认为比原定自2026年1月起实施的美国采纳方案具有更高强度的监管水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今年3月通过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最终方案中,删除了范围3条款。2022年的初稿中曾包含范围3,但因企业和共和党议员反对,理由包括难以将规则适用于非上市子公司、成本负担过重等,SEC最终退让一步。包括微软(Microsoft,MS)和三星电子在内的全球企业,正以自愿方式制定并推进范围3减排计划。


尽管美国最终方案相较初稿有所放宽,仍已卷入法律纠纷。美国商会、得克萨斯州企业联合会以及25个共和党执政州已提起诉讼。反对理由包括:破坏以投资者财务重要性为核心的标准、加重报告负担、提高年度及季度报告的复杂性等。对此,SEC本月初暂时中止了规则适用。美国国会内部试图直接废止SEC气候信息披露引入决议本身的动向也在加速。美国政治专业媒体《THE HILL》于17日(当地时间)报道,美国参议院能源与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Joe Manchin议员,已与32名共和党议员共同提出反对SEC采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决议案。


自2025会计年度起将实施包括范围3在内的气候披露义务化措施的欧盟(EU)内部,近期也出现了分化迹象。欧盟的CSRD(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指令)要求企业在今年汇总可持续性相关经营信息,并自明年起予以披露。欧盟计划自2025会计年度起,也要求在欧盟境内拥有子公司的非欧盟大型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今年2月,俗称“供应链尽职调查法”的《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CSDDD)的实施方案在欧盟理事会遭到否决。德国、意大利选择弃权,法国则在要求大幅缩减适用范围后撤回支持。CSDDD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以理解并减缓其对气候的影响。


外界认为,韩国金融当局同样面临艰难权衡。韩国银行今年3月曾发布报告,敦促金融当局加快制定ESG信息披露基准。撰写《国内外气候风险信息披露基准引入动向》报告的韩国银行可持续成长室科长Kim Jaeyun指出:“金融当局有必要尽快制定并提出与全球监管水平相符的气候风险信息披露基准,以便国内企业能够顺利应对全球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监管的强化。”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Kim Soyoung也在今年2月的现场座谈会上表示:“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不同,韩国制造业比重较高,在碳减排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特殊性,难度更大”,“有必要在制定ESG信息披露基准的过程中充分反映国内产业的特殊性”。他同时表示:“计划以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的ESG信息披露基准为基础,构建可实现互操作的全球信息披露基准,再据此制定国内信息披露基准。”


一位财界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称是先以企业法律负担相对较小的交易所披露方式导入,但今后仍难以完全排除股东依据披露内容提起诉讼的风险”,“鉴于企业负担和巨额成本等问题在美国也引发强烈问题意识,韩国在引入相关监管时也有必要更加谨慎。”



韩国会计基准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仍待KSSB本月作出最终表决,范围3最终不被纳入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如果假定不纳入范围3,那么在其他剩余条款中,美国适用的标准远比韩国严格,因此称韩国ESG信息披露基准比美国监管更强,并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