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ee Jonggil
Published 23 Mar.2024 15:46(KST)
“了解之后会更好看的”信息不加修饰地罗列出来。这些都是让人更有兴趣欣赏电影和剧集的小贴士。
*承接<村山智順为何将朝鲜视为未开化国家(中)>
*过去的殡仪馆里配有负责勘察风水的风水师。当新墓或迁葬之地的墓址不理想时,人们会就迁址等问题向其咨询。由于他们有时企图牟取暴利,口碑并不太好。
*占卜大地吉凶的风水,大致分为阳宅(活人的居所)和阴宅(死者的居所)。后者尤为重视埋葬祖先遗骸(骨骼)的状态。阴宅风水认为,从龙脉流来的气通过遗骸影响子孙,这被称为“同气感应”。
*在韩国有一种通念,认为理想的墓地应当位于朝南的向阳山坡。遗骸随着时间必然腐烂,人们相信如果排水顺畅,只会留下洁净的白骨,从而给子孙带来幸福。
*过去中国为了了解预定墓地的地质状况,会事先埋入猪骨,调查其变化。若埋骨变成黄色则被视为上选,若变成黑色则避之不及。许多子孙一心渴望沾染阴宅风水的恩泽,竟然挖开已安葬的父母坟墓以确认骨色。由于这种大逆不道之事层出不穷,国家只得以法律禁止发掘坟墓。朝鲜也有类似规定。
*据村山智順所著《朝鲜的风水》记载,形似险恶岩山、气势逼人的冠岳山,从五行来看属火,是一座恶山。因此包括景福宫在内的首尔城内火灾不断。为了阻止火灾,人们采取了在南山山腰埋水缸、在光化门前安置海獭石像等巫术性措施。
*从风水角度最著名的建筑,是由华侨与犹太人经营的上海中心大厦。由英国建筑师Norman Foster设计,地上47层、地下4层,是一座超现代化建筑。在墙面等内部设置了各种风水与咒术装置。设计过程中,香港风水师高百齡的意见被积极采纳。
*在设计阶段就考虑风水的案例,在韩国也有不少。其中最著名的建筑是独立纪念馆。因日本发生歪曲历史教科书事件,全斗焕政府主导修建。其位置在忠清南道天安市木川面黑城山山麓,自古被视为名堂,称为“五龙争珠之势”的宝地。高丽太祖王建于930年8月在此设立天安都督府,祈愿统治天下。
*大院君自年轻时便酷爱风水书,遍访全国名堂。他根据某位地理师所指点的名堂(伽倻山山麓)安葬其父南延君。或许得益于这块宝地灵验的气运,迁坟13年后,其子高宗登基。事实上,这里因胡乱挖掘的盗墓事件比灵验更为出名。1868年4月,一伙自附近海岸登陆的外国人挖掘南延君墓,直抵棺椁。但因担心错过涨潮时间,未及碰触棺木便撤退。主导盗墓的是犹太裔德国商人Oppert。事发前两年,他在京畿湾一带向朝鲜要求通商谈判失败,遂铤而走险。据其日后所著《禁断之国朝鲜纪行》记载,他得知大院君是预言书的狂热信奉者。带路的朝鲜人怂恿他,称只要取得刻在南延君墓上的秘录,便可获得如同掌控首都汉城般的力量,于是发动盗墓。企图以此施压大院君以达成通商的计划最终以失败告终。大院君闻讯大怒,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排外政策。
*风水的基础是水的流向,因为由此可知山脉的走势。
*在韩国,风水师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墓地风水师。他们查看新墓或迁葬之地的墓址是否不妥,并就迁址等进行咨询,多与殡仪馆合作。第二类是学界人士,以主修汉文学或东方哲学的学者、教授等为主。第三类是转业者。有人为寻求正统、不被歪曲的风水而接触风水师,或在研究相关历史过程中深陷其中,最终改行。著有《韩国的风水思想》的崔昌祚教授便是代表性人物,他为专心研究风水而辞去首尔大学教授一职的轶事广为人知。第四类是城市规划与建筑领域,大多从环境论角度考虑风水。
*一般认为,风水地理发源于古代中国。北方一带常受寒冷北风侵袭,笼罩在恐惧之中;南方一带则因夹带雨水的南风,河川时常泛滥。防范自然灾害是国家层面的重大课题。风水便常被用作筛选可避风避水之害的土地的方法,可谓以安定居所、营造和谐生活的尺度为出发点。
*相传藏书阁是1911年朝鲜总督府为压制朝鲜的地脉而在昌庆宫正殿明政殿旁拆毁慈庆殿,仿照日本建筑样式的天守阁所建,用作博物馆和书库。从风水地理上看,它位于左青龙位置,自建造之初便有舆论认为这是为斩断朝鲜王朝地脉的阴谋。已被日帝夺去主权的朝鲜王朝对此束手无策。日帝还在昌庆宫内修建了动物园,将昌庆宫降格为昌庆苑,并在相当于右白虎位置的南侧山坡上建植物标本馆,据传是为了压制守护正殿的青龙与白虎。
*朝鲜王朝将国家统治理念定为儒教,并据此整顿一切信仰与仪礼。设立宗庙与社稷并主持祭祀便是典型例子。民间也依照《朱子家礼》建家祠,仅以祖先祭祀作为普遍仪礼。朝鲜将除此之外未经许可的信仰或仪礼一律规定为“淫祀”,予以严厉管制。然而与佛教不同,儒教在信仰层面存在根本问题——缺乏作为信仰对象的绝对神。儒教既无依靠神明以求自身福祉的体系,也不存在死后来世信仰;亦无为在世者祈求“福来祸去”的祈禳体系。因此,传统的祖先信仰便代替了绝对神格,与山岳信仰结合的风水地理则弥补了自求福祉体系的缺陷。
*朝鲜百姓为积极践行对祖先的孝思想,换言之,为了给祖先寻得良好墓地而接受了风水思想。可以说,他们借助传统信仰填补了儒教在宗教需求上的缺失。这些信仰的目标中,强烈蕴含着现世性的渴望。“某某因墓地选择得当而享尽荣华富贵,某某则因墓地选错而家破人亡”之类的风水传说甚嚣尘上。国家试图通过管控百姓的仪礼来支配精神世界、确立儒教社会秩序,反而收效适得其反。
*佛教在朝鲜前期仍发挥着相当影响力,因此这一时期的墓地风水信仰并未构成太大问题。朝鲜中期情况则不同,风水信仰极度泛滥,因墓地而起的山讼(因埋葬墓地所引发的诉讼)频繁发生。
*风水地理在高丽以及朝鲜社会都被视为专业技术职。科举中甚至设有阴阳科。面向中人阶层举行的杂科考试即是如此。阴阳科在由领议政兼任的观象监主持下,考试内容包括天文学、科学以及地理学。地理学方面,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式年试初试中录取4人,再在复试中选出2人。相关官员负责宫阙与王陵的选址及迁移等实务。通常称呼风水师为“地官”,正是源自这些人。
*到朝鲜后期,由于风水思想的影响,偷偷在他人山地暗葬,或仗势以权力和金钱强行占用墓地的行为屡见不鲜,以至于为守护自家墓地范围而采取自救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山讼也很常见。《朝鲜王朝实录》中“山讼”一词首次出现于显宗5年(1664)司谏院的报告。
*朝鲜时代有不少平民在王陵100步以内或汉城禁葬区域——城底十里之内埋葬祖先。有些人即便国家以法律禁止也毫不在意。
*朝鲜时代常发生“偷葬”行为。所谓偷葬,是指未得山地所有者同意而擅自埋葬,或狡诈侵占他人墓地。例如,先选定名堂吉穴,在白瓮上写下“某某于某日占此地”等字样埋入地下,之后再将其挖出,以此主张此地本属己有,这被称为“埋票占山”。在既有坟墓区域内偷偷埋葬的“压葬”和“暗葬”,暗葬后不筑坟堆而伪装成平地的“平葬”,在禁葬区域暗葬后在真正坟墓处埋入稻草人等的“空葬”,都属于偷葬行为。
*“勒葬”是指利用权势,不顾土地所有者意愿而强行占地埋葬之举,主要由士大夫与官员实施。到了朝鲜后期,积累大量财富的平民财阀(多为与官府勾结的商人)也加入到强占墓地的行列。
*“自救行为”指以武力对抗墓地侵占的举动。典型案例包括借山讼(因墓地而起的诉讼)之名殴打士大夫并向棺坑(放置尸体的墓穴部分)投掷污物之罪,以武力阻止下葬之罪,率领妇女登山阻挠下葬之罪,殴打企图偷偷埋葬之人并损毁棺木之罪,挖墓凿穿棺坑并纵火焚棺之罪,修建假坟冒充真坟之罪等。这些自救行为可以说是试图不依赖法律,而凭自身力量解决对自身权利的侵害。有些人甚至未经官府许可便挖掘他人坟墓、砸毁棺木。在奉儒教为正统的朝鲜王朝,这些行为无一例外都被视为墓地犯罪。
*朝鲜社会形成以父系为中心的宗族秩序是在15至16世纪。同一父系亲族墓葬聚集的“族坟”也在那时开始扩大。壬辰倭乱与丙子胡乱的战乱中,人们寻回失落的上代祖先坟墓进行迁葬,整理族坟的“慰先事业”蓬勃展开。在此过程中,士族(门第优越之家)对墓地的高度关注,与风水地理说结合,表现为将祖先安置于名堂的强烈欲望。
*到了朝鲜后期,山讼激化的背景,浓缩了当时社会剧烈变动的面貌。随着商业发展,两班阶层人数增加、奴婢减少,身份秩序逐渐瓦解。平民之间希望隆重举行葬礼的欲望高涨,对名堂的渴求亦随之增强。
*朝鲜社会的儒教为引导百姓走上正道,创作了大量以劝善惩恶为主题的民间故事与传说。然而儒教并无如基督教“天堂与地狱”、佛教“极乐与炼狱”那样的来世观。因此,与其说是讲述行善得福、死后前往美好世界的故事,不如说更多是恶人在现世遭报应的故事。含冤的冤魂与坟墓频繁登场,也正因如此。
*近代意义上的火葬是在大韩帝国末期由日本人引入的。火葬在建筑物内设置的火化炉中进行,终结了在露天火葬场以木柴焚烧的古典式火葬。浸润于儒家礼仪数百年的民族难以轻易接受,再加上对日帝的抵抗情绪,火葬被错误地视为“倭奴的葬法”或“只用于恶丧(子先于父而死)的恶劣葬法”。
*朝鲜总督府颁布了《墓地、火葬场埋葬及火葬取缔规则》。据此导入了公墓制度,强制规定所有人只能葬于公墓。然而根深蒂固的家族或宗族墓地传统连日帝也无可奈何,最终悄然后退。已修建的公墓沦为驻扎朝鲜半岛的日本人及无处可去的平民不得不勉强使用的场所。
*从引入先进制度的角度看,让所有人一律使用公墓本身无可厚非。但以减少全国散布坟墓弊端为名,实则借机规制那些妨碍掠夺朝鲜的墓地,这一行为则存在严重问题。
*朝鲜总督府又以“健全葬礼”为名,大幅简化我民族传统丧葬习俗,制定并强制推行所谓《仪礼准则》。
*1910年庚戌国耻之前,大韩帝国政府解禁火葬的官方记录并不存在。1912年所谓《取缔规则》公布之前,火葬尚难称完全恢复。此前朝鲜成宗曾以国法禁止火葬。
*我国首座近代式火葬场设立于1902年5月10日。自此,在露天火葬场以木柴焚烧的古典式火葬走入历史。
*《墓地、火葬场埋葬及火葬取缔规则》规定,人死后24小时之内不得埋葬或火葬。这种强制性的时间限制规定,与高丽时代不得在三日内完葬的规定一脉相承,被认为对如今葬礼普遍采用三日丧制产生了不小影响。
*日本帝国主义者曾在其殖民地台湾实施墓地《取缔规则》,因引发巨大纷争而以失败告终。在朝鲜情况亦然。因墓地引发的争执或犯罪表面上大幅减少,但暗葬等行为仍然盛行。以儒林为首的众多宗族也蜂拥而起,谴责其无视朝鲜人固有风俗与习惯。最终,殖民当局不得不根据“民情”(朝鲜人的情感)与习惯的实际情况修改《取缔规则》。有观点认为,朝鲜总督府当时正遭遇3·1运动这一朝鲜人民的强烈抵抗,于是打着文化政治的旗号,将修正规则作为怀柔政策之一抛出。
*在解放、韩国战争、4·19革命、5·16军事政变等持续不断的社会动荡,以及其后的高速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无暇顾及殡葬政策。最为头疼的时期是20世纪60年代初。因婴儿死亡率高、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也有不少夭折,首尔的火化率一度接近50%。在火葬设施简陋、缺乏像样骨灰堂的情况下,社会对火葬及相关设施的负面印象日益加深,甚至将位于城市内或近郊的火葬场与公墓贴上“城市不适格设施”的标签。
*我国的财团法人公园墓地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营建。殡仪礼仪厅则依据1973年制定的《家庭仪礼相关法律》而登场。尽管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但墓祭与儒家式葬礼这一本质几乎未变。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墓地日益难求,火化逐渐增加,骨灰安置文化这一略显异质的文化要素才开始扎根。
*在1961年军事政变政府制定《埋葬及墓地等相关法律》之前,我国事实上并无与葬礼相关的法律。参与当时法案起草的委员,多数是在日据时期于日本或韩国接受日本式法律教育并从事实务的法律实务者或法学家。或许正因如此,《埋葬及墓地等相关法律》从标题、术语定义到正文,与当时日本法律几乎如出一辙。若措辞稍重些,说是直接照抄战后日本法律也不为过。原本应承载我国固有传统与习俗的风俗相关法律,却是从曾统治我们的国家引入的。由此,我国的丧葬文化至少在术语层面,再次染上了浓厚的日本色彩。
*殡仪馆在1990年代依据“培育专业殡仪馆方针”在全国各地兴建。其时政府还实施了对医院附属殡仪馆提供设施改善资金贷款支持的制度。由此,以殡仪馆为中心的殡葬产业蓬勃发展,而街坊小殡仪店则接连退出舞台。
参考资料:Park Jeonyeol等著·韩努里媒体出版《其生成原理与文化产业功能 日本的妖怪文化(2005)》、Kim Yongui著·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本说话的民俗世界(2013)》、Moro Miya著·Kim Kyunga译·一빛出版《传说日本(2010)》、Cheon Inho著·世宗出版社出版《风水思想的理解(1999)》、Nozaki Mitsuhiko著·东道院出版《韩国的风水师们(2000)》、Lee Seokjeong、Park Chaeyang、Choi Judae著·Brainbooks出版《好好供奉祖先子孙才能繁盛(2007)》、Son Sookhee著·国学资料院出版《普通人写的巫俗故事(1997)》、Hong Taehan著·民俗院出版《我们巫师祭祀的世界(2009)》、Kim Heeyoung著·民俗院出版《通过风俗调查资料看村山智順的朝鲜认知(2014)》、村山智順著·Choi Sunae、Yoshimura Mika译·新亚出版社出版《朝鲜人的生老病死 1920-1930年代(2014)》、村山智順著·Choi Seokyoung译·民俗院出版《韩国近代民俗人类学大系2:朝鲜的风水(2008)》、Iwata Shigenori著·Cho Kyuhun译·昭和出版《日本葬礼文化的诞生(2009)》、Jang Yunseon著·李树林出版《与朝鲜儒生鬼神沟通(2008)》、Park Taeho著·西海文集出版《葬礼的历史(2006)》、Yoo Jaechul著·金英社出版《总统的殓匠(2022)》、Kim Youngmin著·岁文社出版《正确认识我们的祖先信仰(200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