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Bang Jeil
Published 26 Jan.2024 14:11(KST)
Updated 26 Jan.2024 14:13(KST)
A某因被控于去年4月27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在釜山机张郡一栋公寓前,驾驶自己的运动型多用途车撞向房东B某夫妇及其儿子、儿媳等一家4人,而被移送审判。A某居住在由B某夫妇所有的公寓内,却未按时缴纳月租。此后,B某夫妇要求其搬离,A某却置之不理。最终,B某夫妇在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取得建筑物交付判决后,启动了强制驱离程序。
案发当日,在强制驱离执行过程中,A某企图进入室内,B某夫妇加以阻止,双方发生争执。随后,B某夫妇以住宅侵入罪报警,A某大为恼火,接连驾驶运动型多用途车撞向B某的儿子、儿媳以及B某夫妇。被车撞到的房东儿子、儿媳被诊断为需6周恢复期,房东夫妇则被诊断为需2周恢复期。
一审法院认为,“A某完全可以轻易预见到被害人可能死亡,其杀人故意可以认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指出:“A某驾车冲撞被害人后,又将其连同车辆一起推向建筑物,如果不是建筑物墙体未被撞毁,被害人有可能死亡,这一点可以认定。”同时表示:“虽然A某患有精神疾病,但考虑到其在因特殊伤害罪被宣告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等情节,一审量刑并不偏重”,从而说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