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Cha Minyoung
Published 28 Dec.2023 17:03(KST)
自明年7月起,上市后行使大规模股票期权或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取私利的上市公司高管违规行为将被法律禁止。
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在进行大规模股票交易前事先予以披露的《关于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的法律》修正案于28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
此举旨在防止今年上半年SG证券引发股价暴跌事件中,事先抛售所持股票并获利的Kim Ikrae前Daou Kiwoom集团会长、Kim Youngmin首尔城市燃气会长等类似案例。Ryu Youngjoon前Kakao Pay代表也曾在上市后不久大举抛售股票期权,引发关于道德风险的争议。舆论指出,由于上市公司高管的“套现跑路”行为,一般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今后,如上市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买卖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等达到一定规模以上,须在预定交易日之前将交易目的、价格、数量及交易期间等事项予以披露。事前披露期限预计将在30日至90日之间,由施行令加以规定。
此外,为防止“化整为零”交易,是否属于事前披露对象将以过去6个月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合计后进行判断。交易期限重叠的重复计划申报将不被允许。
如违反制度而未披露交易计划、虚假披露或未履行交易计划,最高可被处以20亿韩元的罚款。
但在必要情况下,可反映交易当时的市场状况,在事前披露的交易金额30%的范围内,允许与原交易计划不同的交易。因继承、股票股利等施行令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所进行的交易,不属于事前披露对象。在死亡、破产、市场波动性扩大导致预计将发生过度损失等交易计划报告人难以事前预见的事由发生时,允许撤回交易计划。
具体的事前披露对象、披露义务豁免主体、披露期限等,将通过今后制定的施行令等下位法规予以最终确定。
金融委员会表示:“通过本次法律修订,将提升大规模内部人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有助于防止不公正交易并保护一般投资者”,“对股价影响较大的内部人持股变动信息将适时提供给一般投资者,由此可将因突发性的大规模持股抛售等给市场带来的冲击降至最低。”分析认为,从内部人立场看,也能减少不必要的误解空间。
此次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经过政府公布程序,预计于明年7月左右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