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ee Jungyun
Published 11 Jun.2023 12:00(KST)
Updated 11 Jun.2023 12:07(KST)
金融委员会决定,按照新《外部审计法》(外部审计法修正案)引入的周期性指定制将保持现行制度不变。不过,将根据企业方面的要求,减轻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外部审计等方面的负担。
金融委员会11日发布了《主要会计制度补充方案》,并表示:“本次方案是综合反映此前会计改革评价·改善推进团讨论内容、会计学会公听会上提出的意见、会计学会研究课题结果以及金融发展审议会资本市场分科会议上的讨论而制订的。”以大宇造船海洋粉饰会计事件为契机,于2018年11月施行的修订外部审计法(新外部审计法)引入了该制度,但企业方面一直以成本等负担加重为由要求改进。
决定维持周期性指定制。金融委员会解释称:“考虑到周期性指定制实施仅3年,尚缺乏可以用来分析政策效果的数据,暂时予以维持”,“待获取用于分析政策效果的数据后,将重新检讨是否改进。”金融委员会的立场是,制度实施仅3年,能够用于分析政策效果的数据不足,至少要等到指定期结束后重新自由选任审计人的220家企业的业务报告在明年3月公开后,才具备首次检讨的条件。
在外部审计法全面修订时引入的周期性审计人指定制,是指企业连续6年自主选任审计人后,接下来的3年由金融当局指定审计人的制度。制度引入后,虽然有评价认为会计透明度有所提高,但企业方面也提出不满,认为审计时间和费用大幅增加,构成负担。
金融委员会决定,在周期性指定制在一段时间内继续维持的前提下,着手通过制度改进缓解各种副作用。首先,将利用韩国交易所内的中小企业会计支援中心,作为指定审计人与企业之间的中立性纠纷调解机构,如发现审计人滥用权力行为,将向政府建议取消指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惩戒。
同时,着手调整上市公司审计人指定比例的适当水平。审计人指定制包括周期性指定和职权指定。职权指定是指在发生会计舞弊风险等27项指定事由时,为保护投资者由政府指定审计人的制度。2017年全面修订外部审计法时,将职权指定事由从11项大幅扩大至27项。由此,接受指定审计的比例维持在约50%左右,偏高,导致审计人之间的质量竞争减弱,同时也出现了指定审计人要求过高审计报酬等副作用,金融委员会决定对此进行补充。
与会计舞弊相关性较低或仅属轻微审计程序违规的指定事由,将大幅改为废止或转为处以罚款等措施。尤其是与会计舞弊风险直接关联度较低、但却占全部职权指定事由约25%的财务标准未达标事由,将通过修法予以废止。
此外,由于废止财务标准职权指定事由属于法律修订事项,在此之前,将把是否指定的判断基准从合并财务报表变更为个别财务报表。为防止因同一事由而持续被指定审计,将保障1至3年的最少自由选任期限。为提升指定审计人的行业专业性和审计质量,如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审计团队不具备足够适格性,将在下一年度指定时扣减其可承接的指定企业数量等,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金融委员会还将推进减轻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外部审计负担。对原计划自明年起适用于资产规模不足2万亿韩元的中小型上市公司,将把合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外部审计的实施时间从2024年推迟至2029年,延后5年。对自今年起实施、资产规模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则按原计划执行,但对例外情况下申请延后引入合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企业,最多允许延后2年。
对需要披露合并内部会计审计意见的企业,将免除其披露个别内部会计审计意见的义务。由此,自今年起实施合并内部会计外部审计的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上市公司开始,内部会计审计范围将统一为以合并为基准。
有意见指出,资产规模在1000亿至5000亿韩元的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构建成本和审计成本会同时发生,因此本次方案中也纳入了对新上市企业将内部会计外部审计予以3年宽限的改进措施。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为编制和披露可靠的财务报表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根据新外部审计法,其认证水准也从“审阅”提升为“审计”。个别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自2019年起实施,从去年开始,资产规模在1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也必须接受审计。
此外,金融委员会还决定对标准审计时间的适用进行灵活化。标准审计时间是指可供审计人决定审计投入时间时作为指标使用的、按行业划分的一般性·平均审计时间,每3年通过标准审计时间审议委员会进行一次重新调整。
其间,企业方面指出,虽然标准审计时间并非法定最低审计时间,但部分指定审计人却机械套用标准审计时间,要求过高的审计报酬。为解决这一问题,金融委员会决定,在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则及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中,废除可能导致误认为标准审计时间具有强制规范性质的条款,明确其仅为指导性指标。
同时,为提高由15名委员组成的标准审计时间审议委员会的中立性,将此前由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推荐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委员人数从4名缩减为2名,并将推荐机构变更为金融监督院。此举是考虑到此前结构下,由协会会长委任的会计业界委员(5名)和会计信息使用者4名,再加上金融监督院委员1名,即使企业界5名委员未出席,也能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这一问题。标准审计时间审议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出席时召开会议,并以出席委员过半数赞成作出决议。
为防止审计人在缺乏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制定过高的预定审计时间并要求高额审计报酬,金融委员会还将推进相关义务:由审计人就审计时间测算明细等具体事项与企业达成一致,并将该合意内容报送金融监督院。
金融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迅速推进《主要会计制度补充方案》,将通过修订下位规章,在年内完成可通过此方式推进的事项”,“对需要修法的事项,也将为尽快完成立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