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Choi Sukjin
Published 26 May.2023 14:08(KST)
Updated 26 May.2023 14:13(KST)
因在与已故张紫妍相关的审判中出庭作证时涉嫌作伪证,前所属公司代表在一审中被判有罪。
26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Kang Minho 对因被控在2012年11月时任民主统合党议员 Lee Jonggeol 的名誉毁损案件中作伪证而被起诉的张某前所属公司代表 Kim Jongseung,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检方认为,Kim某关于▲自己是在张某去世之后才第一次知道已故前科丽雅娜酒店社长 Bang Yonghun 是谁的证言 ▲2008年10月在酒席上“偶然”遇到前TV朝鲜代表理事 Bang Jeong‑o,当时张某只打了个招呼就离开的证言 ▲从未殴打过旗下艺人的证言等,均与其记忆相悖,属于虚假陈述,因此将其提起公诉。
合议庭认定其中两项陈述构成伪证。
首先,关于Kim某证称在张某死亡前一直不认识前社长 Bang Yonghun 一事,合议庭指出:“可以认定在2007年10月由前社长 Bang Yonghun 主持的聚餐场合中,Kim某与亡者(张紫妍)一同出席,且Kim某向在场人员介绍了亡者”,据此认定其证言属虚假。
合议庭表示:“2007年10月,当时刚刚开始演艺活动的张某,在所属公司社长未参与的情况下,自己向聚餐出席者打招呼的主张难以理解”,“应当认为Kim某至少知晓前社长 Bang 当天出席的事实”。
此外,关于“偶然”遇到前代表理事 Bang Jeong‑o 的陈述,合议庭认为,Kim某明知在与Bang Jeong‑o 见面的场合让张某一同出席,并一直陪同至酒席结束,却作出了与记忆相反的虚假陈述。
合议庭称:“综合当日Kim某的公司信用卡使用明细、张某的通话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可以认定Kim某事先知晓前代表理事 Bang Jeong‑o 将会出席,并将张某带到娱乐场所。”
但合议庭认为,对于Kim某否认殴打所属艺人的发言,尚不能断定为伪证。
合议庭判断,当时Kim某发言的本意,与其说是“从未殴打过”,不如理解为“并非经常性殴打”。
检察机关过去史委员会在2019年5月发布“张紫妍事件”调查结果时,曾建议检方就Kim某涉嫌伪证一事立案侦查。检方在两个月后以伪证嫌疑起诉了Kim某。
Kim某曾因过去殴打、威胁张某被起诉,并于2013年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决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2010年11月,一审法院曾判处Kim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但次年二审将其减刑为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